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In order to see this website,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我們偵測到您的瀏覽器不支持JavaScript!為了可以使用本網站,請開啟JavaScript!
二月 23, 2026 星期一 天色良好 20° 85%

擅拆主力牆案 業主故意漠視風險罰18萬

2025-12-30    星島日報
日出康城首都某單位被揭3年前擅拆主力牆,業主、設計師及承建商在牆上開洞並安裝門,遭屋宇署票控。業主早前否認兩罪受審,裁判官劉淑嫻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時斥,被告身為業主,明知拆除牆身有機會是結構牆,惟仍拒絕查證是否不能拆卸,故認為被告並非因疏忽而犯下本案,屬故意漠視樓宇安全,導致牆壁倒塌的潛在風險,裁定兩罪罪成及罰款共18萬元。 工程費用涉過百萬 劉官裁決時指,被告辜晉豪是單位業主,單位的裝修規劃必然出自被告的指示,被告必然參與拆卸主力牆一事。被告可以主導裝修項目及施工安排,授權承建商進行拆卸牆身工程,導致削弱樓宇的荷載能力,有風險導致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失。劉官直指,工程費用涉及過百萬元款項,推斷被告一定曾閱讀由設計師黎俊傑提供的圖則。 劉官表示,被告曾向日出康城首都客務處遞交單位的室內裝修申請,申請表格清楚列明,業主改建單位時不能與法律互相牴觸,一旦工程涉及改建牆身,必須填寫申請表,主力牆絕對不可拆除,以免影響樓宇結構,業主另需支付5000元支票按金,被告在上述文字的下方簽署。劉官認為被告必然閱讀過相關指引,才簽署及交出5000元支票。 劉官強調,部分非結構牆如分隔牆可豁免申請拆卸批准,惟結構牆則需要經過檢查圖則,及獲得屋宇署的批准才能拆卸。被告明知他拆卸牆身有機會是結構牆,惟仍刻意拒絕查證,因為若證實是結構牆,其改動計劃勢必不獲允許,與其意願相左。劉官認為,被告並非因疏忽而犯下本案,而是故意漠視牆壁狀況,置樓宇安全於不顧,終裁定他兩項傳票罪成,判處罰款共18萬元。 案件編號:KTS11159/2024、KTS11160/2024 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