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30
東方日報
授權工程致結構損毀 恐釀他人傷亡
將軍澳日出康城首都一個單位的業主懷疑擅自拆除部分主力牆的案件,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劉淑嫻指正因拆除某些牆壁可被豁免、某些則須得到批准,身為業主的被告更應注意,但他故意拒絕查證涉事牆身是否為主力牆;劉官亦拒絕接納被告真誠相信涉事牆身為非主力牆,遂判其兩張傳票均罪成,共罰款18萬元。
本案被告為單位業主辜晉豪,他被控「明知未經批准及同意進行建築工程」及「進行工程,而工程進行方式相當可能導致有人受傷或財產損毀的危險」共兩罪。控罪指被告在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5月27日身為與日出康城首都6座某室拆除部分結構牆建築工程直接有關的處所擁有人,授權進行該工程,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財產損毀的危險;及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在上址展開或進行該工程。
故意拒絕查證 兩項傳票罪成
裁判官指辜只須知道工程進行方式涉及拆除牆身便可滿足控罪元素,而不須得知涉事牆身是主力牆。辜曾為涉事工程向大廈管理處提交一份有其簽名的室內裝修申請表,表中列明改建單位時不得牴觸法例;若工程涉改動牆身須另行申請,再由內部技術人員評估是否許可。這說明辜必然曾閱讀並知道相關細則。辜在可查閱主力牆的百樓圖網中並沒有登記註冊帳戶,而正因拆除某些牆壁可被豁免、某些則須得到批准,身為業主的被告更應注意,但他故意拒絕查證涉事牆身是否為主力牆,遂判其第一張傳票罪成。
至於第二張傳票,裁判官指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辜作為業主與工程直接有關,他授權進行工程而該工程的進行方式相當可能造成他人傷亡或財產損失。拆除部分主力牆造成的洞口減低了結構牆的承擔荷載力,導致結構牆損壞。裁判官不接納辜真誠相信涉事牆壁為非主力牆,更稱若控方有足夠證據可加控被告太太,遂判辜第二張傳票罪成。裁判官最終就兩罪判處被告罰款共18萬元。案件編號:KTS 11159-6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