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0
星島日報
大埔宏福苑火災引起公眾關注大廈管理及圍標等問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政府昨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31條,向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解散現有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委任管理人,協助宏福苑居民處理火災後各項管理及後續事宜,並不會收取行政費。這是政府首次引用此條例提出申請。
▍記者郭詠欣 黃子龍 ▍
麥美娟表示,當前宏福苑管理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尤其是大型維修工程後續跟進、相關工程合約、法團維修帳目處理、保險賠償、現有管理公司約滿後屋苑管理及保安等複雜問題,不是一般法團管委會有能力處理。
龔如心慈善信託將捐500萬
她指,政府深切體會宏福苑居民正面對巨大困難及不安,明白他們急需獲得適切支援,亦關注法團現屆管委會是否有能力就各複雜事宜保障他們的權益,在此艱難時刻,法團管委會成員既要處理自身家庭需要,亦要協調及跟進上述事務,壓力會相當沉重,加上有居民提出希望政府接管法團管委會,政府經審慎評估後決定主動介入。而龔如心慈善信託已應允,若土地審裁處批出申請,會再捐出500萬元,讓法團支付後續過程中需要處理法律合約、聘用專業服務等開支,以減輕業主的財政負擔。
她強調,委任管理人並無取代業主立案法團的權力,如申請獲批,管理人可合法地取得法團的資料,包括管委會曾與多少公司簽署合約、保單條款、銀行戶口餘額等,之後可聘請專業人士審視各項法律程序,為業主提供充分及全面的意見,但仍要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召開業主大會等,得到業主同意方可行動。
民政總署專班聯合跟進管理
當申請獲批,民政事務總署將成立專班,聯同合安密切跟進屋苑管理各項工作,管理人將每個月向政府提交報告,及每3個月向土地審裁處匯報工作,確保管理過程透明、高效,亦符合所有業主的整體利益。申請委任時間未設限。
麥美娟強調,今次不是接管法團,而是接管法團的管委會,沒有剝奪業主的權力,反而是提供更專業的管理公司和法律顧問服務。
立法會議員楊永杰認為政府的決定「有擔當」,強調政府是透過解散管委會,委託更具專業能力的團隊進駐,以提供更有效支援。候任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陳曉峰表示,依法解散現有管委會並委任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熟悉建築維修及法規的人士或機構擔任管理人,是恰當且合理的做法。他指,不少業界人士都知悉合安長期從事物業管理與維修工作。相關社論刊A4
候任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陳曉峰表示,依法解散現有管委會並委任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熟悉建築維修及法規的人士或機構擔任管理人,是恰當且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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