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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17, 2025 星期三 天色良好 20° 73%

筆陣:樓宇大維修政府監管豈可缺位/文:陳景祥(一)

2025-12-17    明報
【明報文章】大埔宏福苑火災慘劇發生至今兩個多星期,由救災、搜尋、援助、安頓,到現在討論重建和調查,很多人心裏都有疑問,造成這場大災難涉及的人物,如果觸及政府高層、內地企業、政圈頭面人物等等,獨立委員會是否真的能夠一查到底、無畏無懼,把真相徹底公之於眾? 過去兩個星期在媒體上披露的信息、知情人士爆料、專家深入分析,都鉅細無遺非常詳盡,而且甚有見地,香港人心中對這宗大災難深感哀痛之餘,也憤憤不平,為何過去10多年不斷有人提出預警,揭露出圍標背後的串通、欺詐令人咋舌,但政府卻不為意甚,令問題長期存在且墮向更惡劣的境地;對獨立委員會來說,如果它們不能提出令人信服的調查結果,不能把大火災的成因和責任問題徹底查清,香港人的憤怒可能會「升級」成為指向政府的信任危機! 盼獨立委員會報告不令公眾失望 獨立委員會責任重大,自不待言,行政長官委任的3位成員都有長期服務公職紀錄;主席是法官,跟過去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傳統」一致;另外兩位都來自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和港鐵前主席歐陽伯權),是否政府認為他們對災難查證和賠償方面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有助調查?其實,宏福苑火災涉及大量工程及物料問題,為何特首不委任這方面的專家進入調查委員會? 委員會要在9個月後提交報告,行政長官已經承諾會全力配合,委員會工作相信不會遇上什麼重大阻力;公眾對委員會的報告有極高期望,除了找出真相、釐清責任,委員會也應該提出由樓宇大維修引伸出來的監管和問責議題;可以說,委員會的報告是治療社會創傷、重建公眾對政府管治信心的第一步,茲事體大,希望委員會的報告不會令公眾失望。 居民需「依法」維修 政府也要「護法」 不少人都有過大維修的「痛苦經歷」,除了維修價錢、工程期間的不便、家居被圍封長期「不見天日」,整個過程可能延續一兩年甚至更長時間;很多人不解,香港人為何可以如此「溫馴」,願意默默承受樓宇大維修帶來長時間的不便和煩擾? 確切的答案,也許要做一次調研方可得到,但人之常情的道理,是但凡珍視之物,大部分人都願意付出金錢、時間、耐性去維護、支持,而對香港人來說,房產應是他們一生中最重要的資產,所以他們願意付出高昂的維修費,也願意配合、「包容」工程期間的各種不便! 當然還有守法精神,因為大維修是由政府發出指令,法律規定不能不做;既是法律責任,很多人縱有不滿,但也只能遵守規則,接受現實。 大維修既由政府規定要做,居民需「依法行事」,但政府也要「護法」,確保居民的權益不會受侵害,負責處理大維修的法團、工程顧問不能以各種不良手法去欺詐居民;在樓宇大維修的政策運作中間,政府角色不能缺位,而宏福苑大火慘痛經驗揭示的,是市場不能解決圍標問題,表面上工程公司的競爭、資訊透明度都好像「足夠了」,但競爭背後其實隱藏串通勾結,而海量的工程和財務資訊,非一般普羅大眾可以明白,「透明度」反而成為誤導居民的材料! 宏福苑大維修投標公司多達50多家,競爭足夠了吧?但角色更重要的工程顧問只得一家,最後建議應該選擇哪家維修工程公司,主要就是由工程顧問公司作出;工程顧問提出的是專業意見,但專業不等於公正、合理,這次宏福苑大維修的工程顧問提出了什麼建議?它是如何決定由宏業建築負責維修工程的?整個決定過程,獨立委員會必須查清細節、找出真相。市場失效,發揮不了「擇優而用」的功能,政府就應該介入! 政府在樓宇大維修的執行過程,到底應扮演什麼角色?大維修風波近期一宗引起各方關注的案例,是柴灣樂翠臺大維修;由於業主提出強烈反對,認為維修價太高,一群樂翠臺業主曾經在屋苑手拉手阻止工人撘棚,反對工程上馬;報道指,2023年6月樂翠臺法團主席在業主大會上游說通過大維修,指工程可申請市建局資助,最終大會通過選擇了工程公司及1.07億元的維修方案,而市建局當時提出的估價則為6800萬元,相差幾近一倍。其後業主和法團衝突加劇,業主要求法團煞停工程,並報警求助。 政府當年推出樓宇大維修時,曾經表示屋宇署和市建局會全力配合,但當市建局提出遠低於工程公司的維修費時,為何政府不出面仲裁,卻任由工程公司繼續以高價進行工程? 市建局在2018年6月18日曾刊出文章〈全方位支援業主推動樓宇維修〉,文章透露,在市建局舉辦的樓宇大維修簡介會上,「我們聽到不少業主分享組織法團的難處……市建局同事十分理解和關心這類『有心無力』的業主所面對的困難」,然而,市建局表明,它們主要是協助業主釐清申請政府資助的款額,及了解大廈業主在領取資助款項的安排,至於整個大維修過程,市建局界定自己角色主要只是從旁協助,但在關鍵問題上例如評估維修開支,市建局卻沒有透露,它們到底可以怎樣協助業主? 政府對樓宇大維修衍生的問題知道多少?答案是:應該很清楚;但奇怪的是,政府為何遲遲不採取行動打擊,任由問題惡化,終於釀成宏福苑火災大禍。 競委會圍標報告 政府有否正視? 競爭事務委員會2016年5月發表了一份報告:〈就住宅樓宇翻新及維修市場若干範疇進行的研究報告〉,指出「住宅樓宇翻新及維修市場的潛在競爭問題」;競委會就有關市場的研究顯示,「其中一種操縱投標的手法,是參與投標的承建商透過圍標或其他合謀行為,試圖影響有關工程的招標結果,使結果有利於承建商,這通常令合約價錢飈升至高於競爭下的水平」。 報告指「第二種操縱投標的手法,是顧問與一名承建商合謀……合謀的顧問成功中標後,會在其統籌的工程招標中,安排跟他結盟的承建商以抬高了的價錢贏取翻新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