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上周就全城關注的飲用水風波,談到政府的招標和採購制度,指不論是工程及顧問項目等技術服務採購,還是飲用水等物資採購,均須在價格、質量、創新等多項因素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上周討論了過分着重「價低者得」所產生的問題,建議政府改行「合理價格」制度,以及對不合理地偏低的入標價加強進行公司背景、往績與產品質量審查,避免過分信賴投標者提供的資料和產品樣本。
然而,太過着重投標者的背景和往績,亦可能令部分市場參與者、尤其是中小型和初創企業難以參與,降低投標的整體競爭性,長遠不利質量的提升。再者,政府過去往往只計算投標者在本地提供的服務往績和經驗,所採用的技術標準大多為歐美以至日本等海外地區標準,到近年才開始關注國家制訂的一些產品及服務標準,令有些採購合約好像來來去去都只有某幾間行業龍頭或跨國企業中標。
着重經驗與往績,亦很容易變成蕭規曹隨,窒礙了創新技術、創意設計和嶄新做法。要避免制度使到企業、官員未能積極地嘗試和接受新事物,長遠導致本地相關行業發展停滯,無法達致國家着重新質生產力的方針和目標。
有關問題在建造業界尤其突出。眾所周知,內地的建造技術,包括新物料、新能源和嶄新建造方法的研發應用,過去十多年發展突飛猛進,不少領域已超越歐美,並有效降低建造成本和縮短施工期。但特區的招標及採購制度遲遲未有作出相應調整,尤其在鼓勵新產品與新技術的應用、加快測試及認證審批等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間。有些負責官員或會因怕麻煩,而寧願沿用舊有的要求和標準,導致香港未能充分善用內地的技術、經驗、產能和性價比優勢。
筆者2022年在立法會提出的「改革招標制度,扶助本地企業」議案,除了要求降低「價低者得」比重,亦強調要更着重創意與創新,以及積極扶助本地中小企發展。在2023年提出的立法會質詢,筆者則關注政府對國標和嶄新技術的審批認證。
有關努力促使政府近年落實了一些改革,包括對嶄新建造技術、建材和器械等引入預先審批制度。本地以至境外的承建商及供應商,在未有具體應用或招標項目之下,也可將旗下技術或產品提交政府進行測試認證,避免等到正式有項目招標時,因缺乏足夠時間測試及審批而被迫棄用。
就今次飲用水風波,有人質疑入標要求過於簡單寬鬆,官員難以透過相關資料審查入標公司的背景及往績。可行方法之一,是效法建造業的預審制度,讓潛在參與者預早提交公司和產品的資料供政府審核,包括進行必要的實地考察和抽查,以及請求相關地區的官方機構或行業商會幫忙查證有關產品和入標者的資料,協助政府揀選「價廉物美」兼且「貨真價實」的產品與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