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務處高級督察鄧俊豪涉嫌在未經許可下,向一名下屬警員借貸一萬元,並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詐騙另一名高級督察貸款13萬元,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欺詐罪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否認兩項控罪,案件押後至11月4日作預審,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44歲被告鄧俊豪,報稱為警務處高級督察,案發時任職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控方表示有8名證人,牽涉約500頁文件,及共長約3小時的錄影會面。由於需時準備相關文件的翻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11月4日作審前覆核,期間續准被告以兩萬元現金保釋。保釋條件另包括不得離港、不得干擾控方證人,以及每周需向警署報到兩次。
被告被控於2023年11月12日至20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高級督察郭俊希訛稱某銀行要求他即時償還按揭貸款,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郭作出所為,即給予13萬元的貸款,導致他獲得利益,或郭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被告另被控於2024年1月7日,身為訂明人員,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接受利益,即從任職警員的黃榮立獲得一筆一萬元的貸款。案件編號:KTCC 254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