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3
明報
【明報文章】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燒出了香港城市管理的諸多問題。大廈老化、維修不足,造成各種隱患;政府未能及時徹底改革,卻匆匆推出樓宇大維修,結果工程圍標、業主法團上下其手,小業主任人宰割。種種不合理現象,政府似乎都無能為力!宏福苑大火是一場災難,燒毁千多個家庭,徹底毁了一個社區,也再次暴露了我們城市管理的深層問題。
執筆之時,這場五級大火已造成156人死亡。居民在剎那間痛失家園和親友,哀痛之情,令全港市民感同身受。過去一周各界紛紛伸出援手,義工到現場協助派發物資,市民自發排隊向死難者獻花,一種久違了的香港精神再現,令人動容。哀痛之餘,很多人都在問:到底造成這次大火災難的原因是什麼?對痛失家園的災民,政府應如何繼續協助他們?有沒有人需要問責?如何堵塞漏洞,防止悲劇再次發生?這些問題,政府必須給出一個答案,給遇難者家屬、災民和港人一個交代。
設統一中心處理善後 免政出多門
對於協助受災家庭,政府的反應算得上快捷,事發翌日即向每戶受影響居民提供1萬元應急補助現金,其後再公布發放5萬元生活津貼,又向每名死難者家屬給予20萬元慰問金。社福機構也提供緊急支援,包括現金和物資。然而有居民反映申請援助過程繁瑣,缺乏一站式支援中心,災民需四出奔波辦理申請手續。針對這個問題,政府應盡快成立統一指揮中心,統籌宏福苑火災善後工作,避免政出多門。
這場大災難的善後工作,真的是千頭萬緒。居民突然失去家園,除了要立即解決日常生活所需,很多原來例行要處理的大小事務,可能也會令災民束手無策。媒體報道,宏福苑業主聯絡不上物業管理公司,未知屋苑管理費如何處理;物業管理公司至今仍未就管理費問題表態!物業被毁,已無法居住,還是否要交管理費?
管理費只是其中一環,尚有按揭供款、差餉、停車場月租、水電煤等,是否都要「如常」繳付?金錢開支是一回事,更根本的是,宏福苑苦主於未來幾個月甚至幾年內的居所問題,如何解決?屋苑單位可能是部分業主畢生最重要資產,現在一夜間化為烏有;即使政府可提供短期現金補助,惟「長遠」問題又如何解決?
所謂「長遠」問題,是宏福苑歷大火焚燒之後,應該維修重新再用,還是拆卸重建?房屋署副署長梁洪偉在周日表示,完成初步勘探8座大廈的其中6座,全部樓宇結構無即時危險,稍後會做第二階段勘察。若結構無損,是否表示可維修重用?
除了結構安全考量,宏福苑留下的創傷陰影,可能比安全更重要。維修之後原住戶願意再遷入嗎?其他人願意搬進去嗎?我認為較可取的方案,是把宏福苑拆卸重建,除了住宅,還應該建紀念公園,讓人追思逝者、沉澱回憶、走出傷痛,讓宏福苑在浴火中重生,再發展成一個新社區。
災後重建 當局需有創新思維
政府也應跟進短期內災民的居所安排。原居宏福苑的居民,政府可安排一部分(例如租戶)入住公屋;至於業主,應在屋苑重建後,可優先購入新單位,價錢則以他們按揭計劃中未供滿金額作定價(即發生大火時業主所持單位尚未供完的按揭金額總數)。而在重建前的過渡期,政府可幫助業主入住公屋、過渡屋等。
這個構想「困難重重」,涉及政府財政、居屋政策、銀行是否願意、原業主意願等。政府需有「制度創新」思維、破格行事的魄力,方能成事。重建宏福苑有助撫平災民和港人集體傷痛,值得當局考慮。
過去發生災難事故(如1996年嘉利大廈火災),或重大事件(1998年新機場啟用初期混亂),政府都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惟過去幾年本地政治生態大變,很多人都估計政府不會再彈此調。到昨天行政長官出席行政會議前,宣布將成立由一名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事故起火和迅速蔓延原因。
盼獨立委會可交出令人信服報告
獨立委員會跟過去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之最大分別,是前者無傳召權,倘某些機構不合作、不願提供資料,政府也無法強制執行。按過去經驗,獨立調查委員會權力大,能夠傳召所有相關人物及機構;委員會最後提出的建議,政府也必須認真考慮及執行。
當年嘉利大廈火災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由胡國興法官主其事;回歸後調查新機場啟用出現混亂的委員會,也是由胡國興另加鄭維健一同主理。獨立調查由行政部門以外的「獨立人士」主持大局,好處是能夠跳出行政框條,從「局外」檢視管治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無可否認,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工作會對政府造成相當大壓力。但若無足夠權力,未來的「獨立委員會」又能否針對要害、一查到底,找出事件真相?本港大廈管理問題積弊甚深,很多老大難問題長期無法解決。公眾希望即將成立的獨立委員會能夠無畏無懼,為災民及港人提出一份令人信服的調查報告。
這次宏福苑五級火的成因,涉及樓宇管理和維修謀利,為利益不擇手段,維修工程無依足安全規定,終釀成大災難。樓宇維修工程的舞弊行為,非始於今時今日。早在2013年,當時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就在議會提問:「有不法之徒以圍標、賄賂和恐嚇等方式,取得多個屋苑的大型維修合約,謀取暴利,而巨額的維修費用亦令很多業主的經濟負擔沉重,甚至釀成業主與業主立案法團成員之間發生暴力衝突的事件。近日有建築業人士和前廉政公署的人員表示,涉及樓宇維修工程的圍標及抬價行為極為普遍,樓宇維修行業已遭集團式壟斷。」
10多年前提出的問題,到現在仍無明顯改善,到底是什麼原因?10多年前因樓宇維修而衍生的問題已經浮現。時任民政事務局長曾德成回答劉慧卿提出的問題時,答案雖詳盡,但都是「官式答案」,只強調政府已「多管齊下防止藉維修工程進行的非法活動」。
然而「多管齊下」沒有改善情況,樓宇維修工程圍標現象也沒有收斂,反而愈演愈烈。宏福苑五級火特別引起民憤的原因,是屋苑平均每戶要出資16萬元維修,整個屋苑維修工程費達到3.3億元。結果維修不成,反招來一場奪命火災。如此結果,怎不令人傷心、憤慨。
大火暴露香港城市管理缺失
香港大廈管理是一個老大難問題。全港共有5萬多座大廈,它們的樓齡、設計、用途都不同,有純住宅,也有商住混合,具體管理方式不盡相同。如此複雜問題,只靠一條《建築物管理條例》規管,而條例多年來都沒有因應社會變化而全面檢討。
在物管和物業維修問題上,業主立案法團、小業主、物管公司和民政處應是4個主要持份者,分別發揮互相制衡監察功能。但現實卻是,法團往往掌握屋苑的龐大財務資源,開展工程時涉及的開支通常都以數十萬元計,成為維修工程界「必爭之地」。有些發展商、圍標集團見利之所在,有時會購入屋苑單位成為業主,藉此參選成為法團成員,操控屋苑運作。法團弄權,民政處應介入主持公道。惟政府的角色往往並不積極,在多數問題上都「保持中立」,令小業主陷入無助境地。
政府去年修訂了《建築物管理條例》,希望在透明度、問責及增強阻嚇力等方面入手,改善長期以來的大廈管理流弊;修訂後條例於今年7月實施。但宏福苑一場大火,又再次把大廈管理的黑暗面暴露於公眾面前。
新加坡和內地在大廈管理方面,都建立了一套可持續、能夠平衡居民利益與物業管理水平的制度。香港在這方面表現落後,跟我們作為現代大都會的形象有明顯落差。一場大火災難,令香港付出沉重代價,也暴露了我們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缺失。未來宏福苑重建,希望能為居民重建一個新社區,也為香港重建一個安全的城市環境。
資深傳媒人
[陳景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