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地產商時任工程經理及4個分包商的5名董事及職員,指他們涉嫌行賄受賄。該名經理被指接受同案被告提供的利益,包括現金和禮品等總值約18萬元,以在地產商10個建築項目多項分包工程合約招標過程中協助對方,向他們披露內部文件及資料。6名被告被控共4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堯指雖然涉案金額不算大,但有其嚴重性,判處6人各囚6至30個月。6人當中的一人獲准保釋等待上訴,其餘被告須即時服刑。
被告分別為57歲的蘇淳清,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恒基地產)時任高級工程經理;69歲的麥鴻藻,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43歲的鄭偉成,景澤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37歲的鍾耀漢,景澤職員;50歲的周杰,華高達建材有限公司董事,以及69歲的陳樂球,健華工程有限公司顧問。6人被裁定共4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罪成。
同案另5人監6至16個月
裁判官判刑指,雖涉案金額不算大,但有其嚴重性。蘇向麥透露恒基地產的投標金額;向鄭及鍾透露恒基地產的投標商名單;向周披露招標文件;接受陳提供的傢俬等行為影響恒基地產的聲譽,而該公司的機密資訊被洩露可對其構成潛在風險,而蘇、麥兩人更摧毀投標機密性。最終蘇被判囚兩年半,麥須監禁1年4個月,鄭須監禁半年,鍾及周須監禁9個月,陳須監禁10個月。判刑後麥、鄭、鍾及陳4人均提出保釋申請等待上訴,惟只鄭一人獲准保釋,其餘被告須即時還押。案件編號:ESCC 102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