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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都收地補償 議員倡人性化處理

2025-11-04    經濟日報
北都發展區需要收地,調查指現行土地補償機制審查脫節,居住僭建寮屋長達40年的居民,亦因無法提供居住證明而不獲安置。議員協助居民逐個個案「拗」,惟憂標準模糊,倡當局人性化處理,簡化及透明補償程序。 政府正收回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古洞北及粉嶺新發展區土地,推動北都建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及團隊去年6月起,蒐集居民有關收地政策的查詢及投訴,並分析當中32宗個案。研究發現逾90%問題率涉土地安置,當中43.75%涉及房屋安置爭議,25%與登記及地址證明有關,21.9%屬補償爭議及行政延誤。 無居住證明 寮屋戶不獲安置 團隊指,研究數據顯示,收地與安置政策在制度設計與實際執行之間出現明顯落差。當局要求村民提供2018年人口凍結時的居住證明,惟團體指忽略居民長期居住的事實,不少村民靠公共或親友信箱接收信件,難證明住址,令許多居民因欠缺「紅字屋」登記或正式租約而被排除在外。團隊批評補償標準僵化,補償資格過分依賴行政紀錄,安置租金亦高,無視長者負擔。 狄志遠引述個案,指一名居於屯門亦園村40多年的獨居長者,因住在僭建的寮屋而不獲政府安排安置。他說,大部分長者沒有意識保留多年前的信件作住址證明,即使有鄰居、村長或在該村讀書的證明,政府亦不作考慮。 促簡化補償程序 免僵化審查 目前團隊正跟進10多宗未獲安置的個案,至於另外10多宗已獲安置或賠償的個案,狄志遠說與當局爭取的「唯一方法係『拗』」,以村長信件、在學時的成績表等說服當局。惟相關規範鬆動後會令標準模糊,出現「點解呢個得,嗰個唔得」的情況。他認為政府應直接與居民溝通,簡化及透明補償程序,避免過於僵化的資格審查及行政延誤,並給予長期居住居民和中小型業主適當保障。 研究團隊建議,在資格認定與補償標準上引入「雙軌資格認定制度」,除了沿用現行法定程序外,設「實況證明」,以生活或營運證據評分認定登記遺漏者。另修訂《收回土地條例》,加入最低準備期、安置到位門檻與強制暫停機制,任何績效未達標即禁止進入下一階段。 發展局指,地政總署會盡量彈性地處理安置補償的申請,尤其在住址證明方面,署方接受多種證明包括電費單、水費單等,並因應每宗個案的情況彈性處理。 局方表示,政府一直透過不同渠道接觸受影響人士,包括家訪及電話聯絡,而地政總署約3年前已向受影響住戶發信,通知遷出預計限期。局方又指,政府會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盡量為受影響人士提供遷出的緩衝時間。 責任編輯:劉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