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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6, 2025 星期六 間有陽光 21° 71% 黃色火災危險警告

3成不適切居所住戶 3年搬遷至少2次

【本報訊】一項調查發現,不適切居所的居民面對頻繁非自願搬遷和沉重經濟壓力,受訪者當中3成人在3年內至少搬遷兩次。 有超過35%的搬遷屬「非自願性」,涉及加租、清拆等原因。有團體建議政府津貼不適切住戶的搬遷開支。 35%曾遭迫遷 涉加租清拆 聖公會麥理浩夫人中心推行搬遷支援計劃「煥居計劃2.0」,在今年7至8月,透過問卷訪問葵青區123名居住於不適切住所的人士。 調查發現,有80.5%的受訪者過去3年曾經歷搬遷,而整體3成人更被界定為「高頻搬遷群組」,即在過去3年中至少搬遷2次。中心形容,情況反映住戶在租務市場欠缺議價能力。 超過35%曾經搬遷的受訪者透露,搬遷並非自願性質,原因包括業主加租至無法負擔水平、無法續租、單位清拆等原因。 63%的受訪者表示,搬遷需要減少日常開支、動用儲蓄,另外有23%人選擇向親友借錢,甚至向財務機構借貸應付搬遷開支。 另外有95%受訪者,在搬遷期間面對情緒困擾,包括焦慮、抑鬱等。 團體倡政府 提供搬遷津貼 中心指,搬遷除了有機會牽涉租金上升,住戶亦要繳付按金、中介費、搬運費等開支。調查亦發現,超過7成受訪者認為社區部分慈善基金的搬遷津貼「極有幫助」,中心認為反映津貼有助減輕住戶搬運和購買新家具的經濟壓力。 中心建議政府推出「搬遷支援基金」和「搬遷配套服務」,按家庭人數和收入提供搬遷津貼,亦可重推關愛基金的「為低收入劏房住戶改善家居援助計劃」,提供一次性非現金資助,協助居民添置日常所需家具。 責任編輯:吳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