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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權註冊啟航 積經驗優化行穩

2025-10-13    星島日報
立法會上月三讀通過土地業權(修訂)條例草案,標誌新批土地將率先採用「以冊為準」的業權註冊制度。筆者欣見,延宕二十年的改革,終於由構想走向落實,為香港產權保障制度揭開新一頁,期望政府在新土地推行的過程中積累經驗,制度在新批土地運作成熟後,持續檢討優化彌償安排等細節,循序漸進推展至現有土地,讓新制更臻完善,既行得穩亦行得遠。 香港的土地制度自開埠以來採用契約註冊制,已歷近兩個世紀。這一套制度只登記文件,卻不保證業權。因此,無論是樓宇買賣以至政府收地,均須逐頁翻查契約確認無誤。若原始契據遺失,更可能淪為「無契樓」,轉讓、按揭皆舉步維艱。對追求效率的現代社會而言,此制度已顯落伍。 立法會在2004年通過《土地業權條例》,提出以土地註冊處的業權紀錄為「終極證據」、不容推翻,市場翹首以盼。然而二十年來因多項細節上未達共識,法例遲遲未能生效。筆者自2004年起獲委任為《土地業權條例》督導委員會成員,歷經五位處長,與業界多番研究討論,見證轉制的複雜與艱鉅,更深明制度今天能在新土地先行,實屬得來不易。 彌償上限5,000萬 保障未足 較為可惜的是,在今次修例當中,原意為保障小業主免因欺詐而失去業權的「強制更正」規則,基於新制「業權不可推翻」原則,最終遭廢除。新制雖設有彌償基金,為欺詐等造成的業權損失提供保障,然而彌償上限定為5000萬,儘管可涵蓋九成九物業交易,卻難以有效保障成交金額較高的商業物業。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既要讓普羅市民安居,亦要讓國際投資者安心。若只以「行政簡便」為由,拒絕為商業物業設較高上限,實難釋除市場疑慮。筆者建議當局待制度運作成熟後,應研究為商業物業設定較高上限和徵費率的可行性,從而彌補制度的不完善。 從善如流 引入重建豁免機制 筆者欣慰的是,政府最初建議若重建地盤涉及新土地,必須全數納入新制,否則要拆開處理。此舉形同削足適履,將令不少重建項目無法合併發展,被逼建為「牙籤樓」。筆者與業界多番力陳利弊,最終當局從善如流,在草案中引入豁免機制,容許相連的舊地與新地,在土地註冊處處長同意下,仍可沿用舊制。豁免亦毋須以「相同擁有人」為條件,為釋放舊區土地重建潛力,算是為城市更新拆牆鬆綁。 制度如嬰 未來轉制大難題 新制度如孕育二十年的嬰兒。嬰孩既生,父母責任才剛開始。政府須做好教育與宣傳,讓業界熟悉新制操作,小業主亦清楚權利與義務。制度再好,若前線及業界從業員不清楚,市民不了解,終難發揮本意。 至於現有約290萬項土地登記冊如何轉制,才是未來大難題。政府已啟動研究,擬明年與持份者就往後的轉制安排溝通,展開較具體的諮詢。筆者建議,在新制度運行得宜後,可考慮依地區或地契年代逐步納入,並設「自願轉制快線」,以費用減免作誘因;再訂立可預期的全港轉制時間表。轉制以先易後難為大前提,確保行穩致遠。 今次,業權條例修訂三讀通過絕非句號,而是香港業權制度落實的新起點。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業權註冊正是香港樓市之器。器利事成,自會鞏固市場信心。筆者參與新制改革超過20年,未來將繼續與各方攜手,與政府定期檢討新制落實安排,推動優化彌補制度,深入探討未來轉制藍圖,使香港的業權制度真正立於國際前列。 龍漢標 立法會地產及建造界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