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經常提醒置業人士,申請住宅按揭貸款要預留充足時間,一般以關鍵日期或成交日前約一個月完成為佳。那麼是否以最快速度、提早完成貸款申請就可坐定粒六?一來距離關鍵日期太遠,銀行可能暫時不受理,二來銀行發出的按揭貸款信設有有效期(如3個月),如買家早早完成按揭申請,就要小心有沒有續期及更新入息證明的需要。
銀行作為放貸機構,其審批原則是要確保借貸人具備足夠的還款能力,而衡量這還款能力並不單止申請人提交申請那一刻,而是往後數年、20年以至30年等均不會走數,故常提醒買家在按揭申請前夕或期間要保持財政穩定,例如避免轉換工作,確保自己有穩定入息。
最近有一個個案,一位物理治療師月入約5萬元,今年上半年購入一個價值468萬元的新盤單位,採用九成按揭及建築期付款。他獲多間銀行批出貸款,最終選擇了回贈較高的中小型銀行,並於6月簽署貸款文件。
需補交最新收入證明
買家或未有為意,多數樓花買賣的正式買賣合約簽署日會跟物業實際成交(收樓)日期有較大時間差,銀行會關注這段時間申請人的還款能力有沒有重大變化。如時間相差遠,銀行每6個月就會「定期重審」,要申請人再提交最新的入息證明;假如是高成數按揭(六成以上),更須因應按揭證券公司要求,每3個月由銀行「定期重審」其資格。
這名買家在按揭申請6月獲批,竟在7月轉為現金出糧,繼而到9月初,他同時收到銀行和發展商通知,一方面要補交最新入息文件,一方面又要準備收樓。買家擔心交易出岔子,遂作出求助,經協調下,銀行同意在盡量配合按證公司規定的前提下,先發放貸款,並給予買家3個月寬限期補交文件。買家需將之前所獲薪金全數存入指定戶口,恢復自動轉帳出糧紀錄,並提供強積金供款資料,以證收入來源。
銀行及按證公司設立「定期重審」機制,旨在管理其放貸風險。建築期付款計劃往往涉及數月至一年以上的等待期,若申請人期間出現收入大降、失業或轉行,銀行便要重新評估其還款能力。因此,辦好按揭後還要留意銀行後續有沒有再提出其他要求,才能避免誤生枝節而延誤收樓。
利嘉閣按揭代理董事總經理 黃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