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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6, 2025 星期六 天色大致良好 19° 79%

租戶遇逼切安置需要下周五起可申住過渡屋

為配合簡樸房規管制度的落實,有逼切短暫安置需要的劏房(分間單位)住戶,下月3日起可以申請成為過渡性房屋的丙類租戶。 新增丙類租戶 助符合申請資格 房屋局解釋,簡樸房規管制度明年3月1日推行,有分間單位住戶可能因單位需進行改造工程以取得簡樸房認證,或政府於2027年3月1日登記期完結後開展的執法行動而受影響,令部分住戶未必能於短時間內覓得其他合適居所。當局理解部分住戶現時未能符合簡約公屋或過渡性房屋的申請資格,遂決定在過渡性房屋新增丙類租戶類別,提供協助。 丙類租戶申請人可獲放寬過渡性房屋的現行入息/資產限額,但仍須符合其他申請資格。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須在分間單位連續居住滿6個月或以上,並須提供有效證明文件,供房屋局委聘的6支區域服務隊進行審核。 租約最長兩年 放寬入息資產限額 當局預計,部分丙類租戶在遷入過渡性房屋後不久便可覓得合適的長期居所,因此丙類租戶租約的租期以每月計算,最長一般不得多於兩年。有關租金採取三級制,居住首12個月,租金為該項目的原有租金。 在租戶入住12個月後,住戶可申請兩次延長居住期,第一次為入住後的第13至第18個月,需支付一倍半租金。 而第二次延長居住期為入住後的第19至第24個月,租戶需支付雙倍租金。居住期僅1至6個月的租戶,租戶可能需繳交一筆額外的清潔/行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