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9
明報
【明報社評】政府近年積極打擊濫用公屋,整體成效顯著,惟亦有一些引發爭議的個案,例如有失明長者、認知障礙症病人等因為不同問題,被飭令交出單位,更有家庭發生悲劇。存心濫用公屋佔便宜,當然不應該姑息,與此同時,當局亦要設法避免「殺錯良民」。雖然房署設有上訴機制,當事人也可入稟法院尋求司法覆核,可是對殘疾長者等弱勢人士而言,所住公屋單位突然面臨收回,精神壓力和情緒困擾之大,實不能低估。當局面對這類特殊個案,應該多些參考社工、醫生等專業人士意見,本着情理兼備原則,以人性化的方式妥善處理。
收回單位上訴失敗
精神病住戶墮樓亡
現屆政府上台以來,推出了一系列打擊濫用公屋措施,包括要求所有住戶申報資產、引入舉報獎勵機制等。今年較早時候,立法會還通過修訂了房屋條例,加強打擊嚴重濫用公屋個案,明年3月底起,擅自將公屋單位非法出租或經營業務,將屬刑事罪行,違法者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當局表示,2022年7月以來已收回約9000個單位,等於節省90億元以上的建築費;舉報計劃方面,今年推出以來,合共收到約3500宗舉報申請,當中兩成有「好材料」可跟進,其中一宗成功舉報的個案,涉案單位被改裝成類似美甲店,不僅設有櫃位展示美甲款式,還標明價目。
公屋是社會寶貴資源,政府有責任打擊濫用,惟處理時亦須小心,避免牽連無辜,又或太過不近人情。天水圍天恩邨今年就發生了一宗家庭悲劇,居於二人單位的一對精神病患母子,被指13年前申請公屋時未有如實申報資產,房屋署查證後去年11月發出「遷出通知書」,該戶上訴無果。今年4月,女事主輕生墮樓,其子亦在母親身故後病情惡化,並於7月墮樓死亡。死者家屬不滿署方處理手法強硬,同時質疑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房署則表示「對這宗不幸事件深感難過」,將認真檢視及優化工作指引及流程,特別是跟特殊需要租戶有關的個案。
這宗悲劇的其中一個焦點,是為何房署未有採納青山醫院的建議,堅持要求兩人遷出。根據家屬說法,母子二人分別患有躁鬱症及妄想型精神分裂症,得悉須交回公屋後感到焦慮及情緒低落,青山醫院去年底曾發出證明書,建議容許兩人續居於單位,惟房署今年3月通知該戶,上訴委員會聆訊後「確認遷出通知書」。家屬形容女事主得知上訴失敗後情緒激動,署方在短短兩周之內兩度發信,先後要求該戶最遲於3月18日及4月9日遷出,更對女事主構成極大壓力,儘管她未有在遺書中明確提及收樓一事,但直言「好辛苦」。
房署表示,上訴委員會聆訊完畢後進行審議,會綜合考慮各方全部資料、提問及陳述,以及現行房屋政策後作裁決。就着母子個案,署方一方面確認聆訊前有收到租戶醫生信等新資料,另一方面提及房署職員聆訊上重申,為確保公共資源合理運用,須以公平公正原則處理;有曾任上訴委員會委員的法律界人士則強調,委員會一向秉公辦事,裁決客觀獨立,並無受任何壓力。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涉事家庭父母早已離異,根據家屬說法,母子當年申請公屋被指未有如實申報資產,疑跟當時父親的作為有關。當然,對上訴委員會而言,不管涉事家庭有何隱情,倘若母子申報資產內容確有問題,始終要按客觀證據判定事實,但既然有醫療專業人士判斷當事人需要該單位,委員會或可建議署方提供特別安排,而房署亦應該特事特辦,給予恩恤處理。雖然房署人員之後有介入支援,由社署協助轉介相關個案至社福機構跟進,但署方接連發出「遷出」通牒,予人感覺確是不近人情,未有顧及當事人脆弱的精神狀態。政府做事不應拖拖拉拉,但遇到一些特殊情况,也需要懂得彈性酌情。以今次個案為例,房署既然知悉母子病歷及嚴重情緒困擾,就應該以更人性化的手法處理,例如盡快提供恩恤安置,又或暫緩「遷出令」。
政府雷厲風行打擊濫用公屋,上訴個案也顯著上升,部分甚至鬧上法庭,當中有個案涉及蓄意隱瞞私人物業,司法覆核遭法院駁回,惟亦有一些個案爭議較大。例如有長居大坑東邨廿多年的失明長者,被指沒有申報數年前母親轉讓物業六分之一業權,遭飭令交出公屋單位,當事人則強調有關物業由胞弟獨居,自己無份居住也無從中獲利,不知道原來要申報;另外,沙田廣源邨一名患有認知障礙的男戶主,也因為申報出問題,被指作出虛假聲明,兩宗個案均交由法庭處理。
牽涉殘疾弱勢個案
處理應兼顧法理情
根據當局數字,去年經上訴委員會審理後取消「遷出通知書」的個案達到154宗,是2019年(51宗)以來最多,今年上半年更有166宗,超越去年總數,情况值得關注。雖然住戶可以提出上訴,甚或訴諸司法覆核,但對受影響的殘疾老弱住戶而言,這其實是非常惱人兼壓力很大的事,當局打擊濫用公屋,應力求精準避免「殺錯良民」,若遇上涉及特殊需要租戶的個案,更應該本着同理心,多從當事人而非管理者的角度考慮,確保處理情理兼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