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3
東方日報
【本報訊】時任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與其丈夫,於2021年兩度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地政總署無理拖延他們在錦田一幅土地建屋的申請8年。其後雖批准申請,但附帶大量不合理及苛刻條件,違反署方內部指引及《基本法》給予的權利,指署方拖延是帶有政治目的。高院法官高浩文經審訊後於昨日頒發判詞,裁定兩名申請人敗訴並須支付訟費。法官指署方當時是代表政府以地主身份行事,而即使私人地主亦可以施加任何條件,有權指示土地用途,署方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本案申請人是林嘉芬及其丈夫鄧超文,答辯人則是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地政總署署長。是次案件合併處理兩人先後提出的兩宗司法覆核案。首宗案件主要指答辯方一直未有批出建屋申請,但署方於2021年已批出申請,故已淪為學術討論。就第二宗案件,申請方指地政總署署長受政治壓力或政治目的影響而刻意拖延且考慮不相關因素,以及延誤時間過長。
法官指無理據證惡意留難
不過法官指,地政總署當時代表政府作為地主處理相關租約事宜,屬於私人行為,一般不受司法覆核約束,除非存在欺詐、腐敗或不良意圖。法官雖然認同現時的延誤屬不尋常,署方的部分要求,如地質評估等似非必要,但申請人的理據未能達致法官認同署方是惡意留難申請人。
法官又指有部分延誤是因申請人提交文件遲緩及多個部門協調引起。法官亦認為,無證據顯示署長存心懲罰或故意拖延至林女士退休。法官又指即使私人地主亦可以施加任何條件,有權指示土地用途,雖然是次申請涉及規劃元素,但亦不會因此令其變成公共性質。法官認為署方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故裁定申請人敗訴。案件編號:HCAL 68,91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