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9
東方日報
【本報訊】天水圍天慈邨住戶的小提琴女導師在房屋署18次突擊家訪均無人在家,加上水電用量近乎「零」,被裁定濫用公屋。她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終止租約的決定,但於周三(6日)被高院拒絕申請。公屋聯會主席文裕明認為裁決結果合理,指水錶及電錶等讀數已可證明有沒有人在單位內生活,又稱如住戶非經常住在公屋單位,等同浪費公屋資源。
文裕明昨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法庭判決明確列出該住戶沒有實際居住的證據,認為該住戶未履行租約義務,屬浪費社會資源及濫用公屋,裁決合理正當。對於住戶稱房署未考慮其工作等需要,在上班時間突擊檢查,文則表示,相信18次檢查會在不同時段家訪,包括在晚上時段,並非僅在日間進行。
他又稱,水電使用紀錄是最直接的證據,顯示單位內有沒有住戶生活,並稱「住」的意思是有正常生活活動,例如睡覺、用膳,反問「若長期不在單位居住,是否真需依賴該公屋生活?」。文裕明認為,住戶若因工作、照顧親人等原因暫時不在公屋單位生活,可提供合理理據及證明,相信署方會人性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