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6
東方日報
【本報訊】政府將全面取締劣質劏房,並擬於明年3月推行「簡樸房」規管制度。立法會昨日繼續審議簡樸房條例草案,在條例下,經營簡樸房的業主改裝時可獲部分豁免,如放寬樓宇的高度、廚房及窗口的要求,惟非簡樸房者則無豁免。在會上,有議員關注經營者日後退場安排,若不再經營簡樸房是否要還原單位,要求當局多向外界說明,以免造成不公。
根據條例,如一個分間單位獲「簡樸房」認證或正在申請認證時,根據《建築物條例》所發出的拆卸、移除、改動建築物的命令,是不會適用於這個分間單位。不過,若相關命令是於申請「簡樸房」認證前已發出,命令未有遵辦或撤回,即使在申請認證期間,相關命令仍然適用。
關注業主退場需否還原單位
工程界議員盧偉國提到,將來簡樸房業主若退場,需否還原單位。房屋局副秘書長(特別職務)王明慧回應指,相關業主可遵循法例要求,向屋宇署申請相關工程部分合法化,簡單而言,當局因應分間單位放寬部分《建築物條例》的規定,故在認證期間,屋宇署執法時不會適用,但當相關單位失去認證時,業主就可選擇還原單位或向屋宇署提交申請。
另外,議員謝偉銓直言,條例安排如「兩把尺」,若其他業主不是做「簡樸房」但做改動,屋宇署或會按《建築物條例》執法,令人感覺不公平,他呼籲當局多做解說。
王明慧解釋,主要是涉及樓低高度、廚房及窗口的要求,與《建築物條例》有不同,如果是做「簡樸房」單位會有輕微的調整,當局已與屋宇署溝通,始終需要務實地處理問題,假設現有11萬個分間單位要完全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要求,並非最實際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