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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6, 2025 星期六 天色大致良好 19° 79%

工廈劏房業主破產瀕收樓 二房東續追租 住戶陷兩難

【明報專訊】有工廈劏房戶因業主破產,物業抵押給銀行,前路未明。有關注組織表示按目前安置政策,住戶在執達吏上門收樓時表明無家可歸,獲發「無家證明」後方可獲安置入住臨時收容中心,惟住戶要等到執達吏上門、獲無家證明不易,促政府全面檢視政策,建議改為居民遇清拆或逼遷即獲安置,並取消臨時收容中心,改為直上中轉屋。 按現有政策,當局會為受災害、緊急事故或政府清拆行動影響而無家可歸者提供臨時居所,房委會臨時收容中心設於屯門寶田邨及大澳龍田邨;中心住客通過無家可歸評審並符合公屋申請資格準則,可入住中轉房屋。房屋局回覆本報稱,若容許住戶未經核實安置資格而直上中轉屋,會對合資格及輪候多時的公屋申請者及居於臨時收容中心接受「無家可歸評審」的人不公平。 團體倡准直上中轉屋 房局:或致不公 六旬楊先生居於荃灣工廈劏房逾8年,租約期至明年,去年8月業主破產,物業抵押予銀行,二房東尚未告知住戶;同年12月住戶從銀行信件得悉情况,楊在社工協助下得悉銀行不承認二房東與其簽訂的租約。楊說,今年3月工傷後失業,以目前經濟狀况難搬家,亦擔心交租予二房東,銀行亦不會承認,而二房東不時上門追租,曾截斷單位水電,令他備受壓力。 關注安置政策連線表示,單位有業主轉換,新業主不承認二房東與租戶簽訂的租約,二房東理應再無身分追租。差估署回覆稱,建議分間單位住戶可與主租客或相關者了解及商討,如有需要可尋求法律意見。 連線表示,目前政策下,如楊在執達吏上門收樓時表明無家可歸,獲發無家證明,可獲安置入住臨時收容中心,惟銀行未有進一步行動,情况「膠着」。連線關注,住戶要等到執達吏上門、獲無家證明不易,建議改為居民遇清拆或逼遷即可獲安置,同時建議取消臨時收容中心,改為直上中轉屋,並於至少5區重置中轉屋。房屋局表示中轉屋和兩臨時收容中心足以應付一般緊急事故需求,沒計劃增加。 房局:工廈劏房戶倘符資格可申過渡房 政府擬於過渡房屋增設丙類租戶,協助因劏房改裝成「簡樸房」、短期未能找到合適居所的居民。連線期望當局考慮擴闊對象至受政府清拆行動或私人收樓影響的不適切居所居民。 房屋局表示,過渡房屋丙類租戶旨在為受簡樸房規管制度影響的分間單位住戶提供短暫居所;居於工業樓宇內分間單位或其他居所住戶,若符合過渡房屋甲乙類住戶資格,亦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