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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風筆動:物業交易限查前世業權文件 律師會關注透明度 /文:李先知

2025-07-07    明報
【明報文章】政府早前提交草案改革土地註冊制度,分階段由契約註冊制度,過渡業權註冊制度,用意是簡化物業交易程序。不過,發展局同時收緊公眾查冊安排,將部分舊有文件限定「指名人士」才可查閱,如律師、會計師等,做法引起非議。律師會在提交立法會的意見書中,先後兩度關注修改查冊做法是否必須。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正審議《業權及土地的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自4月8日起經6次會議完成逐項審議,今日舉行安排中最後一次法案委員會會議後,技術上便可恢復二讀。由於法案內容較技術性,且業界普遍支持引入註冊制度,過去沒有什麼迴響,包括草案中建議收緊查閱舊有紀錄的做法。 目前土地註冊處中,除填寫申請查冊身分外,無進一步限制。根據草案,在查閱已經在業權紀錄中刪除的資料,例如前幾手業權註冊資料及申請文件,要由「指明人士」遞交。 律師會在5月份回應的意見書中,首先關注當局在查冊引入更嚴格規定,邀請釐清「指明人士」身分、查冊提交資料、限制不能查閱資料等。律師會提醒,只應必要時才限制查冊用途,因為透明度及資訊自由對招商引資至為關鍵。 發展局其後回應說,修訂後公眾及業界人士仍可取得物業基本資料,例如現有及前物業擁有人姓名、持有身分、物業份數及產權負擔等,形容大致沿用現有做法。局方說,至於個別業權紀錄中已失效記項,例如物業轉讓給前擁有人,或已解除的押記,聯通相關申請表格及支持文書會被移走。局方認為,由於毋須透過查閱過去紀錄確定業權,而且類似過去紀錄包括敏感個人資料,認為只有前物業擁有人及專業人士可查,認為做法已平衡私隱及透明度。 律師會在上周提交的第二份意見書說,不認同就確認業權不再需要過去紀錄,並舉例轉手相關文件,均可影響其後的業權轉讓,質疑當局如何不會錯誤移走相關轉讓文件。律師會又質疑,由於相關個人資料已對外公開,是否真的有需要限制查閱歷史紀錄。 高力國際物業顧問在意見書也提及,舊文件對物業估價及專業服務仍有一定重要性,認為土地註冊處應容許公眾繼續查閱。 劉國勳:非阻市民取資訊 法案委員會主席、民建聯劉國勳向筆者表示,過去紀錄僅限指明人士查閱乃「分級」安排,並非要阻隔市民獲取資訊,亦無損公眾知情權。他解釋,市民置業時需查閱所有紀錄,修例後「最後一個登記人,就是確切擁有業權的人,那給你以往的資料又有何用呢?」劉續稱,倘市民仍希望查閱過去紀錄,亦可委託律師、會計師以至物業管理人等指明人士協助,「一般市民要找的話一定找得到」,認為新安排不會造成任何不便。 法案委員會委員洪雯也說,收緊查冊與修例避免查十幾年紀錄目標一致,未來「以冊為準」,不認為影響市場交易,認為平衡公共服務效率要作取捨。 另一委員謝偉銓則認同,現有制度過去都沒有什麼問題,若太繁瑣都可請政府解釋,及考慮放寬,但形容「好難說有對與錯」。他提醒,若收緊查冊,政府要讓公眾仍可查閱到物業按揭或任何買賣必需的文件。 [李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