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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業主無意續營 政府仍鼓勵及早登記

2025-06-21    星島日報
政府昨日在憲報刊登《簡樸房條例草案》,並將於下月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條例草案細節日前出爐後在社會引起回響,有無意繼續經營的「劏房」業主反映,不清楚需否在登記期內登記。房屋局昨回應表示,鼓勵現存分間單位業主,即使無意繼續經營簡樸房,仍可先進行登記,以爭取更多時間在36個月的寬限期內與租客商討搬遷安排,並還原其單位作日後整個單位出租之用。 爭取時間商討搬遷安排 房屋局強調,當登記期完結後,即2027年3月1日開始,在沒有有效登記及沒有有效「簡樸房」認證的情況下,以獨立住宅租賃出租兩個或以上位處同一住宅單位的分間單位,即屬刑事罪行。 另外,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社交媒體發文提到,有不少人希望當局更詳細解說「早鳥」優惠安排。她表示,為鼓勵業主或營運者及早登記並認證單位,原本需3000元的「簡樸房」首次申請認證費用,業主只要於登記期首半年,在法例生效後首3年申請認證,都可享全額寬免,即以0元申請「簡樸房」認證;後半年登記的則可在首2年享有全額寬免。至於新進場的分間單位若要認證為「簡樸房」,則必須在首年認證,方可享0元申請認證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