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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無意續營簡樸房 房屋局:亦可先登記

2025-06-21    明報
【明報專訊】《簡樸房條例草案》昨刊憲,簡樸房經營者協會主席陳顯熹昨接受港台《千禧年代》訪問時關注若業主不打算繼續經營需否登記期內登記。陳估計,政策正式實施後會有約一成不合規格劏房被淘汰。房屋局回應稱,即使業主無意繼續經營亦可先登記,以爭取較多的時間在寬限期內與租客商討搬遷安排,並還原舊貌日後出租整個單位。 期內登記獲36月寬限 房屋局表示,登記期和寬限期是有序落實簡樸房規管制度的過渡安排,當局鼓勵現存分間單位業主盡早在12個月登記期內免費登記,並獲36個月寬限,爭取時間就其分間單位租賃考慮下一步行動,如改建工程、提出認證申請、與租客商討搬遷安排,甚或適時還原或退出租賃市場自用等。 無登記認證續營違法 房屋局又表示,登記期完結後即2027年3月1日起,無有效登記及無有效簡樸房認證,以獨立住宅租賃出租兩個或以上位處同一住宅單位的分間單位,即屬刑事罪行。局方稱若業主既不登記又不認證,登記期完結後若繼續出租分間單位便屬違法,房屋局長按《條例草案》有權發出終止通知書指示該些單位的租賃在指明日期終止(一般最少30日通知),業主須向租戶賠償3個月租金或相等於餘下租期的總租金(以較低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