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簡樸房須符合特定面積、通風等要求,有劏房居民擔心業主於簡樸房規管制度實施後加租,甚至退場不經營簡樸房,冀政府待安置居民後才推行政策。有組織批草案未為簡樸房訂立起始租金,又質疑當局的執法力度。
獲派簡約公屋 恐未能如期落成
簡樸房須符合8項最低要求,包括最小面積8平方米、地面至天花高度最少2.3米、廁所須有間隔牆及門分隔,亦要有獨立水電錶等。
73歲的鄧女士以3,000元在深水埗區月租「一劏五」、約60平方呎的劏房,單位需共用廚廁,不符合簡樸房標準。鄧女士今年獲派位於啟德世運道的簡約公屋,期望年底落成後可入住。
鄧女士任職清潔工,月入約1萬元。她稱目前的劏房單位租金在區內屬十分相宜,擔心政府落實簡樸房規管後,業主會加租,甚至退場不經營簡樸房;如啟德的簡約公屋未能如期落成,屆時自己未獲安置之餘,又被業主「趕走」。她期望政府可延長簡樸房登記期,待居民獲安置後才推行政策。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召集人賴建國指,草案未為簡樸房訂立起始租金,憂慮業主會將認證費、單位修葺費等費用轉嫁租戶,加重他們的負擔。而條例未有涵蓋位於丁屋和工廈的劏房,他憂慮在簡樸房供應少,以及安置措施不足下,居民會轉為租住該些不適切居所,有違當局立法初衷。
組織批未訂起始租金 執法不足
他又提到,估價署早前在租管條例下成立50人的小組,巡查劏房單位,惟執法速度緩慢,質疑如當局不加派人手,50人是否有能力巡查全港11萬個分間單位。如執法力度不足,業主或「拖得就拖」、「抓到先算」。
責任編輯:吳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