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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公屋刑事化 議員:勿「殺錯良民」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列刑事罪行,違者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議員提醒當局勿為達到KPI或收回很多公屋而「殺錯良民」。 系列措施包括:(一)引入嚴重濫用公屋的新罪行;(二)賦權獲授權人員要求可疑人士提供個人資料;及(三)延長虛假陳述、拒絕提供資料及非法讓與罪行的檢控時效。3個新措施將於明年3月底生效。至於有關賦權房署署長指明通知書格式的修訂,本月20日刊憲後生效。 迣立會通過 明年3月底生效 民建聯李慧琼提醒,切忌因極端例子而忽視「殺錯良民」的可能,她希望政府以有效的方法幫助公屋居民掌握新法例,避免他們誤墮法網。對於當局以獎金鼓勵舉報,李坦言當初有些擔心出現「為舉報而舉報」的情況,希望當局多加留意實際發展。商界廖長江指出,現時網上仍有俗稱「暗盤」的公屋單位,以本身屋租數倍的價錢放租公屋單位,希望政府加強「放蛇」或其他執法措施。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2022年7月至今年3月底收回8,200個被濫用或違反租約的公屋單位,幫政府節省超過82億元。她又稱,上訴機制運作良好,有20至30%上訴成功。 責任編輯:吳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