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保險計劃旨在協助市民透過高成數按揭輕鬆置業。在申請按揭保險時,除必須符合樓價上限及通過入息要求等基本條件外,申請人還需簽署一份自住聲明,以確認並承諾該物業將用作自住用途。
如果業主日後想將物業用作出租,必須先向銀行辦理甩按揭保險(甩按保)手續,將現有按揭成數降低至七成或以下。此外,業主還需通知銀行,並向銀行申請出租同意書,這將涉及相關的手續費。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按保業主的貸款額已經供至七成或以下,仍需遵循上述程序才能出租其物業。
降按揭成數至七成
出租物業的按揭成數最高為七成,如果物業的剩餘貸款額高於樓價的七成,業主需要補回差額。舉例來說,業主於3年前透過按揭保險購買了一個價值500萬元的物業,當時承做九成按揭。現在剩餘貸款額為440萬元,而物業的估值仍為500萬元。如果業主想出租該單位,則需要將按揭成數降低至七成,即最多可借350萬元,並需補回差額90萬元。
以自住名義申請按保,卻實際上將單位出租,這樣的行為即屬違反聲明,業主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
符合3特定條件
雖然按保業主一般不可出租物業,惟去年8月按證公司放寬現有按保業主的自住要求的限制。在特定情況下,合資格的業主可獲批准將自住物業出租,以協助他們應對因個人或家庭情況變化所帶來的特殊需求。這些特定情況包括:(一)業主家庭有新生嬰兒或領養兒童;(二)業主失業;(三)業主有其他特殊需要出租物業,而該業主在相關物業已自住至少12個月。
另外,業主須向所屬貸款銀行提出申請,並由按證公司作出審批。按證公司亦會根據每個申請的情況而作出相應的處理、審查及作出最終決定。
經絡按揭轉介首席副總裁 曹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