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介紹了如何透過居所貸款利息扣稅慳錢,是次將繼續講解其他注意事項。最新課稅年度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而居所貸款利息扣稅額是根據供樓人士在課稅年度內的總供樓利息開支計算。假設業主於去年11月開始入住新屋,每月的供樓利息約14,500元,利息扣減的月份僅5個月(即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可申請的扣稅額為14,500元 x 5個月 = 72,500元,這樣便未能用盡10萬元扣稅額。
居所貸款利息僅可在20個課稅年度使用,但不必連續使用。除了居所貸款利息外,納稅人還可以透過其他扣稅項目來減輕稅務負擔,包括強積金供款、長者住宿照顧開支、個人進修開支、自願醫保計劃、合資格年金保費,以及慈善捐款等。如果供樓人士在計算基本免稅額及其他稅款寬免後已毋須繳稅,那麼居所貸款利息的配額便可留待日後使用。
近年一手主導市場,由於政府放寬樓花按揭成數上限,現時樓花按揭與現樓按揭的條款已睇齊,因此更多一手買家傾向選擇即供付款方法,即在物業尚未落成時便開始供款。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居所貸款利息的扣稅指引指出,物業必須已經用作居住,而樓花仍在興建中,這意味着業主在入住前所支付的按揭貸款利息將無法用作扣稅。
加按套現利息支出同不符要求
有些業主可能會將已供斷的物業加按,即重新向銀行申請按揭,以套現出另一筆資金,並用於資金周轉或其他投資用途。不過,這筆新貸款並非用於購買住宅,因此這筆加按貸款的利息支出將無法當作居所貸款利息的扣稅。
每位業主的處境各有不同,計算稅項的方式也會有所差異。如果對報稅有任何疑問,建議向稅務局進行詳細查詢。
經絡按揭轉介營運總監 張顥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