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條例實施3年,惟仍有4成受訪劏房戶表示不知條例內容,更有8成人指如遇租賃困難不知可找哪個政府部門求助。社協建議當局恒常上門抽查,並向因舉報而被迫遷的居民提供安置。
憂手續繁複 拒申過渡屋
Penny與兩名子女和丈夫過去3年多曾3度搬屋,其中兩年多前大兒子出生後,遭第一個單位業主以「人多咗要加少少租」為由,在簽約後不足兩年內加租。
Penny一家其後再搬到一個180平方呎單位,惟入住後才發現佔80平方呎的露台正在維修,實際可用空間僅100平方呎。礙於租約條文複雜及手續繁複,Penny未有向業主追討。由於環境惡劣滲水,於是一家搬到現在200平方呎、月租7,900元的劏房。
Penny一家已輪候公屋5年多,被問到為何不申請過渡性房屋或簡約公屋,Penny說「無咁多資金搞呢啲嘢」。記者向她指出政府有為入住該些房屋的住戶提供特別津貼時,仍指「搬屋壓力好大」,不會考慮。
倡恒常抽查 安置被迫遷居民
社協社區組織幹事呂綺珊指,陸續有劏房遷至過渡性房屋,惟仍有不少類似Penny的個案,尤其有子女的家庭或長者,大都認為申請手續繁複,亦不願搬離他們熟悉的區域。她期望訂立起始租金後可幫助此類仍留在劏房市場的居民,又建議將質素作為釐定起始租金的其中一個指標。
呂綺珊又指,絕大部分居民不會追究業主違規行為,因填文件、向警方或地監局重複事件經過對他們來說頗困難,亦難以請假處理事件。社協建議租務主任應恒常上門抽查,了解租戶有否遭迫遷或濫收雜費,及業主是否涉違反新法例規定;如有居民因舉報而被迫遷,政府應提供安置。
責任編輯:劉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