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樓價仍處較低水平,故有不少人趁機撈貨,待他日再高價放出。對於一些非首置買家或炒家來說,如已有一些樓按貸款,還要再向銀行借錢購買更多物業,申請獲批的難度當然會以幾何級數上升。
面對這些情況,坊間就有說法指買家可以取巧地在申請時不簽署按揭資料同意書(Consent form),令銀行無權查閱其樓按信貸紀錄,也讓買家看起來較具還款能力。不過,這種俗稱「Non-consent」按揭實際上成功例子不多。
如有做過按揭的人士都會知道,到入表申請時,除要準備入息證明和買賣合約等文件,申請表尾部還要簽署按揭資料同意書,好讓銀行查閱自己的信貸紀錄。這份同意書必須簽署,否則銀行查不到對方手上有多少份樓按、私人貸款及卡數等,無法真正掌握其還款能力的話,很難想像銀行仍會批出大筆貸款。
銀行可從其他渠道查證
不過,坊間也有個別銀行願意在申請人不授權查閱按揭資料的情況下繼續審批。這些申請人拒簽「表格一」,亦即一般的按揭資料同意書,就會被安排簽署「表格二」。「表格二」乃授權銀行查閱申請者樓按以外的信貸紀錄。然而,若選擇「Non-consent」按揭,銀行亦會查閱申請人交上來的常用銀行戶口月結單紀錄,看看有沒有疑似償還樓按的交易。此外,銀行還可翻查申請者過往申請信用卡時所申報過的住址,然後再透過查冊調查有關物業的按揭紀錄,繼而計出申請人每月真正的財政狀況。
雖然「Non-consent」按揭也有成功例子,但即使銀行願意向「Non-consent」客戶提供貸款,按揭成數上限有機會扣減,例如一個物業在一般情況下最高只能做七成按揭的話,使用「Non-consent」按揭時則會被減到五至六成;而貸款息率有可能會加一厘或以上。故大家採用這類按揭前,還是應先考慮清楚。
利嘉閣按揭代理董事總經理 黃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