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5
東方日報
1. 要求入息證明
好租客的前提自然是按時交租,業主在簽訂租約前需謹慎揀租客,例如要求租客提供入息及工作證明,確認其擁有穩定收入。若覺得不好意思,可以由地產代理代勞,因為代理通常會要求租客在簽訂租約時提供糧單予業主一閱。
2. 嘗試了解租客
擁有穩定收入,並不代表就是好租客。建議業主在與租客會面時,詢問之前居住地、搬離原因和興趣愛好等,藉此了解租客個性。而資深地產代理在這方面的閱歷較豐富,或能幫助業主判斷是否好租客。此外,若準租客在談論租約時表現挑剔或提出過多要求,日後亦可能需要多花時間應對租客的需求,出租前宜三思。不過以上建議沒有標準答案,業主需自行衡量風險。
3. 採取「兩按一上期」
雙方簽訂租約前,需確保租約上寫明業主與租客的各自責任,如家居維修等,避免日後爭拗,簽署租約時,租客需支付兩個月租金作為「按金」,同時支付一個月租金作「上期」。例如,每月租金一萬元,租客需支付兩萬元做按金,另支付一萬元做上期,總計3萬元。當租約結束時,租客需按照租約要求歸還單位,業主才會退還按金。值得留意的是,若租客以支票支付「兩按一上期」,業主要確保收款後才交出門匙,避免出現租客利用空頭支票並佔據單位的情況,更遑論在未簽正式租約前就交出門匙予租客,業主要懂得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