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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萃才:修訂富戶政策 鼓勵向上流動

2025-04-02    明報
【明報文章】早前房委會更改了公屋富戶租金政策,富戶要繳交2.5倍至4.5倍租金;如果家庭入息超越公屋入息限額5倍,就要遷出有關單位。有些批評說有關加租幅度太高,事實又是否如此? 公屋的出現,是政府為了保障收入較低、較難負擔市值租金的家庭,使他們能夠以低廉租金租住房屋,解決他們住屋的需要。根據現時釐定公屋租金的方式,整體公屋租金租值約佔公屋家庭入息中位數10%或以下。根據2021年人口普查結果,私人住宅單位租金與收入中位數相比,平均佔家庭入息31.5%。 換言之,能夠入住公屋的家庭,比對私人市場租金,平均少付21.5個百分點的家庭收入作為租金。 公屋住戶繳納租金的水平,是以他們的可負擔能力來決定。因為公屋住戶平均少付21.5個百分點家庭收入來繳交租金,那麼節省下來的租金,變成公屋家庭可動用的金額。這些資金可用在其他生活開支,例如子女教育、改善生活環境等,這能夠增加家庭向上流動的機會。 更新富戶租金 體現兩個特點 「公屋富戶」只是一個統稱。現時的定義是家庭入息超越公屋入息限額兩倍的家庭,便稱為「富戶」。原本的定義是沒有褒或貶意,只是描述公屋家庭的收入狀態。如果家庭理財有道,經歷多年之後,很有可能累積到一筆可觀資產。 正因公屋不像私人市場要每隔兩三年便重新簽訂租約,居民可以長期不用為住屋而煩惱,精神及力量可集中在個人或家庭的提升。部分家庭居住公屋一段時間之後,家庭收入可能大幅上升,最後超出了公屋入息限額。家庭收入超出公屋入息限額兩倍,便會被界定為「富戶」。截至2024年底,房委會公屋住戶共有81.2萬,而其中被界定為富戶的數目只是4.2萬個左右,亦即只佔全港公屋租戶的5.2%左右,真正要繳交額外租金的租戶只屬少數。 更新的富戶額外租金,體現了兩個特點。第一,如果家庭收入超越公屋入息限額兩倍但不高於3倍,便要交2.5倍公屋租金;超越公屋入息限額3倍但不高於4倍,便要交3.5倍公屋租金;超越公屋入息限額4倍但不高於5倍,便要交4.5倍公屋租金。這個「0.5倍」的數字,是取其區間中位數。不同區間的富戶,其繳納租金約佔他們家庭收入11%至12%。繳納租金之後,富戶平均仍有近九成可動用收入,因此這個租金調節不應該成為影響家庭生活質素的原因,而他們所繳納租金水平亦應是富戶能夠承擔的。 第二,市民居住公屋所節省下來的租金,能夠推動家庭生活質素提升,具備向上流動的能力。那麼應該鼓勵他們轉租至私人物業,進一步改善生活;又或者購買自置居所,無論是政府資助的或是私人的。 「向上流動」的3個維度 而所謂「向上流動」,是有3個維度,分別是(1)財富的累積、(2)收入的增加,及(3)改善居住環境。 (1)財富累積方面,公屋住戶租金佔其收入平均百分比,只是租住私人樓宇家庭的三分之一,所以節省下來的資金便可累積。只要肯儲蓄,居住公屋一段時間之後便能夠累積一定資產。因此公屋租金訂在可負擔水平,對於財富累積是有正面效果。100個月的家庭收入額,相等於8.33年的工資,這已是一個很高數字;當資產累積至超逾100倍公屋住戶入息限額才失去入住公屋資格,也是合適的。 (2)公屋住戶收入能否上升,要視乎經濟大環境。通常工作了一段時間,隨着職位升遷,收入也會增加;又或者家庭年輕成員也長大了,能夠工作,都能帶動家庭收入增加。公屋住戶因為只繳交低廉租金,所以能夠騰空資源給予家庭成員去進修或提升技能。加上不再需要為居住而煩惱,能夠有穩定環境去工作或學習,未來收入增加的機率也會大些。 (3)改善居住環境,相信是市民的共同願望。如果家庭的收入或資產已經超越大部分香港家庭,應該是有能力承擔私樓租金或樓價。但為何有些公屋富戶寧願繳交額外租金,仍然不願搬離公屋呢?原因可以是:就算繳交額外租金,住戶所繳納的租金仍然比私人市場便宜不少;又或者雖然住戶收入及資產有了提升,惟仍會覺得私樓樓價不容易負擔;又或是他們對改變居住環境感到憂慮、充滿不確定性。 提供誘因 讓富戶騰出公屋 如果我們希望把珍貴的公屋資源留給最有需要的市民使用,那麼便要提供一些便利及誘因,讓公屋富戶的居住問題能夠在私人房屋市場解決。 要達到這目的,價格調整(租金調整)是有效方法之一:增加富戶額外的租金,把他們所繳納公屋租金與私人市場租金的差距拉近。部分富戶或者覺得既然要多付租金,不如搬到私人住宅居住,進一步改善居住環境。如果只是利用價格來誘導富戶搬離公屋的話,現時所繳納的額外租金還有調升空間。 當富戶繳交較高租金,他們會考慮應否自置物業。倘若每月所繳納的租金,已經足夠購買物業後之每月供款的話,他們便會有更大誘因置業。 以2025/26年度來說,香港最常見的3人家庭為例,公屋入息上限為25,100元;這個上限的5倍就是125,500元。根據2021年人口普查結果,最高10%家庭的住戶月入中位數為130,070元。相信家庭收入每月能夠達到10多萬元的,去租私樓甚至購買私樓是應該可以負擔的。因此現有的公屋政策是,當富戶家庭收入超越5倍入息限額的話便要遷出。 問題是如果家庭收入只是超出兩倍以上,但又未到4倍的家庭,購買私人物業或許未必那麼容易負擔。綠置居便成為這些公屋富戶其中一個改善居住環境的機會,其次是居屋也能夠向他們提供置業機會。 所以房委會提供的居屋單位分配,綠白表比例將會由現時「四比六」更改為「五比五」,未來綠表家庭會比現在有較大機會申請到居屋,這亦是另外一個誘因讓富戶騰空公屋單位給有需要的市民居住。 房委會修訂富戶政策,不是要懲罰富戶,而是希望體現公屋住戶能夠向上流動的目標。 作者是香港浸會大學會計、經濟及金融學系副教授 [麥萃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