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7
經濟日報
房委會最新宣布的「四級制」公屋富戶政策改革,表面上以「加辣」姿態回應社會對公屋資源濫用的不滿,但其設計邏輯與實際效果仍暴露深層次矛盾:既試圖強化資源正確分配,又在執行層面妥協於政治現實。
首先政策邏輯看似「辣招」,實則溫和。受影響住戶需連續4年超標才須遷出,且遷出後可保留綠表資格4年,連同4年緩衝期合共8年時間規劃住屋安排。此設計雖避免「逼遷」爭議,但變相允許富戶長期佔用公屋福利,與政策初衷背道而馳。
另一方面,執行制度性的缺陷仍未解決,收入審查形同虛設。現金出糧、資產轉移、家庭分戶等規避手段普遍,如住戶可將資產轉移至海外或親友名下,或透過自僱形式隱藏收入,但房委會缺乏有效監管工具,導致「假基層」難以識別。新制對「一級富戶」加租,但「超級富戶」(超額5倍以上)待遇不變,仍只須遷出便可。此舉可能變相鼓勵住戶將收入控制在略低於5倍門檻(如4.9倍),進一步加劇制度漏洞。
引入動態資產審查
若要徹底解決問題,需跳出「小修小補」思維。第一,引入「動態資產審查」與科技監管:整合稅務、銀行、物業登記數據,建立實時監控系統,並對高風險住戶啟動主動稽查。參考新加坡組屋模式,要求住戶定期申報全球資產(包括海外物業與投資),違者重罰。第二,縮短遷出緩衝期,將連續超標年限從4年縮至2年,並取消綠表資格保留,迫使富戶完全退出資助房屋體系,避免長期佔用資源。第三,階梯式租金與市場接軌:對超標住戶實施「浮動租金」,使其租金與同區私樓掛鈎(如設定為市場租金的70%),而非簡單倍數計算。此舉可提高富戶留駐成本,促使其自主遷出。
總的來說,香港公屋問題的本質是正確資源分配與既得利益結構的對抗。當前政策仍受制於「怕得罪人」的保守思維,僅以技術性調整應對系統性危機。若當局真心追求「上流階梯」轉動,需敢於觸動既得利益;否則,公屋制度將持續淪為「貧富共輸」的僵局,既無法保障基層,亦拖累整體住宅市場效率。
撰文 : 李峻銘 世紀21奇豐主席及行政總裁
欄名 : 專家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