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7
東方日報
【本報訊】部分政府土地不斷以「短期租約」批出,但據指有約40%租戶經續租下已租地逾20年,最長更達55年,變相成「長期租約」。另一方面卻有企業擔心未能續租用地要關閉廠房。有議員質疑大量「短期租約」是政府欠缺長遠土地規劃所致,促檢討產業用地所用情況。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不認同該指控,又指短租毋須租戶繳付一筆大額地價,對其亦有利,並稱願意檢視安排令其更具彈性,例如部分短期租約可租多於7年。
議員洪雯昨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到,接獲一間建築材料加工企業求助,稱其投資超過兩億元興建廠房,但用地租約即將到期,擔心未續租便要拆卸。她詢問政府會否理順目前的政策,減少不斷為現有土地重新招標或不停按季續租的情況,如提供10年至20年的中長期土地租約。
當局拒認欠規劃
甯漢豪表示,根據多年來的土地政策,短期租約的固定租期通常不超過7年,屆滿後可以按情況續租,提供靈活性予政府,尤其適合暫時未需要用作長遠發展的土地,租戶亦毋須支付一筆大地價。
截至上月底,地政總署管理超過5,800份短期租約,涉及共約3,000公頃土地,其中約60%用作收費停車場、教育及社會福利等民生相關用途;40%則用作商舖、工場、貨櫃處理等商業及經濟活動相關的用途。
甯漢豪指出,如短期租約的固定租期屆滿後未來數年,土地仍未需要作長遠發展,地政總署一般會重新招標,不過很多和商業、經濟活動用途相關而直接批租的租約,在政策支持、特殊歷史因素等原因下,會在固定租期屆滿後按季續租一段長時間。根據地政總署統計,這些直接批租的租約經多次續租後,約有1,600宗累計續租年期超過10年,例如土地用作巴士車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