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時有人問我「金主」與「銀主」的分別,但是他們有一錯覺,認為「金主」權力是大過「銀主」,其實是搞錯,以地產行業來說,「金主」就是借錢俾人買樓的個人或者企業,例如銀行借錢俾人買樓,銀行就是「金主」,銀行雖然是「金主」,但冇權處理那些樓宇,包括買賣與出租,業主可以隨時將物業賣或租俾其他人,不過,就要事先得到銀行同意,否則,業主以低價出售或者出租,銀行就會受到損失,一份未經銀行同意的租約是不合法,至於業主出售已按物業,在簽署買賣合約時是不需要通知銀行,如果在成交時未能還清貸款,不但銀行不會放行,業主甚至會惹上官非。
銀行可以「銀主」身份出售物業
倘若業主不按時還款,銀行便會沒收那些物業,經過一定法律程序,銀行由「金主」變成「銀主」,可以以「銀主」身份將物業出售,原業主是冇權干涉,銀行出售銀主盤前,都會確認債仔冇力還款才會出售那些物業,如果不在出售前問過債仔,但不一定獲債主同意,賣走之後若樓價急升,債仔可能要求賠償,但無論如何,「銀主」權力是大過「金主」。
湯文亮 紀惠集團副主席及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