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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樓評:買樓申按揭認清3個身份

2025-03-07    東方日報
有個真實的個案,買家是一名家庭主婦,買入一個樓價約700萬元之物業單位,準備申請七成按揭貸款,由丈夫作為擔保人(Guarantor),丈夫月入約50,000元,沒有任何其他貸款,入息水平足夠通過供款要求。現行供款佔入息比率(DSR)上限為50%,以七成按揭、30還款期及現時按息3.5厘計,最低月入要求為44,007元,按丈夫入息計之供款佔入息比率為44%。 然而,在審批過程中,銀行發現買家有一筆私人貸款在身,每月還款額10,000元,由於DSR以每月總債務供款佔入息計算,連同私貸及按揭還款額計算DSR,月入要求提高至64,007元,丈夫的入息水平變為超出DSR上限,未可獲批按揭。 按揭人須為物業業主 按揭顧問了解客戶情況後,為客戶提議一個兩全其美之方法,毋須提早清還私貸並獲銀行批出有關物業按揭貸款。按揭顧問為買家配對一家在此方面審批彈性較大的銀行,在按揭申請之安排中,買家僅作為按揭人(又稱抵押人)身份(Mortgagor),丈夫則作為借款人(Borrower),好處是買家以業主身份將物業抵押予銀行,而丈夫作為借取按揭貸款的人,承擔負責還款,若銀行接納將身份分開,便可以單一根據借款人的入息及債務狀況計算供款佔入息比率,而毋須計算買家作為按揭人的債務,上述私人貸款就不用計算在供款佔入息比率,丈夫的入息已符合供款要求,最終獲銀行成功批出按揭貸款。 其實按揭人、借款人及擔保人均是按揭申請涉及之不同身份,當中分別為何?按揭人是將物業抵押予銀行換取按揭貸款的人,所以按揭人必須是擁有單位業權的業主,一旦有拖欠無力償還按揭的情況,按揭人亦已同意銀行有權將抵押物業變賣償債。 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 借款人是按揭借貸的人,負責還款,而擔保人就是為按揭還款提供擔保的人,一旦借款人拖欠款項,擔保人便要承擔責任負責還款。 不少銀行要求業主同時作為按揭人及借款人身份,正如以上個案,如涉及的人多於一位,有關入息及債務狀況都會一併計算。然而,有些銀行並沒一定要求業主須作為借款人身份,在審批上較具彈性。但要留意,在此安排下,即使業主只作為按揭人,未需計算其入息與債務,但銀行仍會查閱業主的信貸報告及銀行戶口月結單以作評估,若借款人的入息水平僅符合要求,銀行有機會要求提供還款能力額外證明。 中原按揭董事總經理 王美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