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3
星島日報
近日經常與同事開會,討論賣走一些公司的空置物業,有同事說,若然打算賣走的,大多數是空置的物業,有租金收取的單位,就算現時收租的租金未算十分理想,亦毋須將之賣走。而我的做法是向滙豐銀行「偷師」。
我向滙豐銀行「偷師」
滙豐銀行最近解僱了不少私人銀行的職員,有很多職員位處非常高級,但被解僱的員工,則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對銀行盈利上沒有大貢獻,這情況就好似我們所持有的空置單位一樣,解僱那些沒有貢獻的職員,或者出售沒有租金收入的物業,對銀行而言,或者對於業主而言,整體盈利一定有所改善。
不過,若這樣做便須嘗先苦後甜,因為解僱員工與出售相關沒有租金收入的物業,兩者均需要負擔一定的相關開支及使費,甚至會導致令公司整體盈利在一個短期內有所下降,不過長遠可減省相關成本,這亦是值得的做法。
同事又繼續問,為何我不先考慮賣走那些低於市值租金的物業?
主要原因是若有意在近期買樓作投資的買家,在購入物業前,會考慮物業的租金收入,並選擇高回報的物業為先。
若然現時出租的物業,所收取的租金收入,較現時市場租金為低值,物業在出售時,無論叫價或成交價均有機會低於現時市場上的造價,即低於市值,出售那些低於市值租金的物業,便有即時「搵自己老襯」。
長遠可減省相關成本
如此一來,倒不如將相信物業停止繼續續租,待物業交吉時,還有機會以市價形式售出,此舉將會更為划算,令租金不會拖累成交價。
湯文亮紀惠集團副主席及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