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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20, 2026 星期五 多雲 21° 82%

申訴署19項建議 加快公屋流轉

【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昨發表收回、翻新及重新編配公屋安排的主動調查報告,向房屋署和房協提出19項改善建議,以加快單位流轉。 申訴專員陳積志指,房署及房協在過去5年,每年分別平均收回約1.57萬及1,100個公屋單位,認為有效率地收回及翻新公屋單位,以及盡早作出編配,有助縮短公屋申請者的輪候時間。 收回至租約生效 房署需時2.5月 公署抽查發現,房署在過去兩個年度由收回至重新編配單位平均需12日,而收回後至租約生效日期則平均需時約2個半月。而房協由收回後至重新編配單位,整體需47日。收回後至租約生效則平均需約3個月,公署認為有改善空間。 公署建議,房署應改善獨居租戶離世後收回單位的程序,可向獨居租戶的親屬定下適當期限,並說明期限過後署方的跟進行動,同時加強職員的相關培訓,以及改善與租戶聯絡的安排,亦應研究優化遷出通知書期限屆滿後,仍未騰空交回單位的處理程序。 檢討翻新流程 加快工程進度 翻新單位方面,陳積志指房署過去5年平均需43日翻新,符工作指標;而房協則有9成翻新單位,可於指標時間60日內完成,小部分個案需90日。公署倡檢討翻新流程及標準,加快進度,更積極及果斷處理未交還個案,並應考慮探討向租戶提供類似空置單位翻新津貼可行性。 房署強調高度重視公屋單位收回程序、翻新及編配安排早前已落實多項優化措施,包括同步將正在翻新的空置單位,預先編配予合資格的申請者。房協則提到現正進行5大主要檢視工作及優化措施,包括優化處理獨居租戶離世後的收回單位程序等。 房協指,去年收到約400宗濫用公屋舉報,暫未發現嚴重濫用個案。針對濫用公屋,房協已有突擊巡查,亦會在網上巡查,如有發現將會按租約處理。 責任編輯:蔡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