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1
星島日報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當局收回、翻新及重新編配公屋單位的安排,並向房屋署及房協提出19項建議,包括建議房署改善獨居租戶離世後收回單位的程序,並修訂相關工作指引;加強職員就獨居租戶離世後收回單位的工作的培訓;研究在可行情況下為單位收回後至再推出編配的工作訂定目標等,以加快單位流轉。
翻新工程均44天內完成 符合指標
申訴公署指,今屆政府除了努力不懈增加房屋供應,亦同時着力打擊濫用公屋,兩方面都取得積極成效,同時當局持續將收回的單位翻新後重新編配予公屋申請者。房署及房協在過去5年每年分別平均收回約1.57萬個及1,100個公屋單位,房屋署及房協在收回單位後盡快進行翻新及安排編配,有助縮短公屋輪候冊申請者的輪候時間。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經抽查發現,房署由收回單位至新租戶租約生效平均需時76日,即單位在約2個半月後有新租戶入住;房協由收回單位至租約生效平均需時87日,即約3個月可供新租戶入住,公署認為有空間改善。
翻新單位方面,陳積志說,房屋署進行翻新工程的工作指標是平均在44天內完成,過去5年均符合指標;房協則有約9成翻新單位可於指標時間60日內完成,認為應秉持精益求精的精神,檢討現時流程及標準,加快工程進度,以縮減翻新單位時間。
陳積志又指,現時房署及房協在處理獨居長者租戶離世方面,無明確指引說明如何跟進遺物處理問題。
公署建議,改善獨居租戶離世後收回單位程序,並修訂相關工作指引;加強職員就獨居租戶離世後收回單位的培訓,讓職員了解修訂工作安排流程;改善與租戶及其緊急聯絡人聯絡安排,要求租戶提供電郵地址方便聯絡等。
房署指,早前已展開一系列檢視,探討並落實優化措施,包括同步將正進行翻新工程的空置單位,預先編配予合資格申請者,只要翻新工程一完成,公屋申請者便可馬上入住;以及在去年11月擴大「空置單位翻新津貼」(翻新津貼)的適用範圍至所有樓齡的空置單位;選擇參與計劃的準租戶,均可劃一獲發相等於3個月租金的翻新津貼,以及靈活地使用有關津貼,作出更切合家庭需要的安排。
記者 蔡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