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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轉為抵押人 私貸在身仍獲批足按揭

2025-02-17    星島日報
引用筆者公司的真實個案,買家是一名家庭主婦,買入一個樓價約700萬之物業單位,準備申請7成按揭貸款,由丈夫作為擔保人,丈夫的入息約5萬,沒有任何其他貸款,入息水平足夠通過供款要求。現行供款佔入息比率(DSR)上限為50%,以7成按揭、30年還款期及現時按息3.5%計算,最低月入要求為44007元,按丈夫入息計之供款佔入息比率為44%。然而,銀行發現買家有一筆私人貸款在身,每月還款額10000元,由於DSR以每月總債務供款佔入息計算,連同私貸及按揭還款額計算DSR,月入要求提高至64007元,丈夫的入息水平變為超出DSR上限,未可獲批按揭。 配對審批彈性較大銀行 既然問題出自私人貸款,最簡單解決方法自必然是清還全數私貸,但有時候買家未必可一下子清還貸款,又或不希望因提早還款而產生罰息,加重財務負擔。按揭顧問了解客戶情況後,為客戶提議一個兩全其美之方法,毋須提早清還私貸並獲銀行批出有關物業按揭貸款。按揭顧問為買家配對一間在此方面審批彈性較大的銀行,在按揭申請中,買家可僅作為按揭人/抵押人身份,丈夫則作為借款人,便可以單一根據借款人的入息及債務狀況計算供款佔入息比率,而毋須計算買家作為按揭人的債務,上述私貸就不用計算在供款佔入息比率,丈夫的入息已符合供款要求,最終獲銀行成功批出按揭貸款,買家毋須提早清還私貸。 上文提及按揭人/抵押人、借款人及擔保人,均是按揭申請涉及之不同身份,當中分別為何? 按揭人/抵押人是將物業抵押予銀行換取按揭貸款的人,所以按揭人/抵押人必須是擁有單位業權的業主。一旦有拖欠無力償還按揭的情況,按揭人亦已同意銀行有權將抵押物業變賣償債。借款人是按揭借貸的人,承擔負責還款,而擔保人就是為按揭還款提供擔保的人,一旦借款人拖欠款項,擔保人便要承擔責任負責還款。 借款人不一定是物業業主 不少銀行要求業主同時作為按揭人/抵押人及借款人身份,正如以上個案,如涉及的人多於一位,有關入息及債務狀況都會一併計算。然而,有些銀行並沒一定要求業主須作為借款人身份,在審批上便可出現以上個案提及之彈性;但留意,在此安排下,即使業主只作為按揭人/抵押人未需計算其入息與債務,但銀行仍會查閱業主的信貸報告及銀行戶口月結單以作評估,例如發現業主有私貸在身兼信貸評分甚低,而借款人的入息水平僅剛剛符合要求,銀行有機會要求還款能力方面之額外證明。 而借款人卻不一定是物業的業主,例如子女買樓給父母,父母是業主及按揭人,由於父母已退休,由子女作為借款人提供入息證明並負責供樓。在按揭貸款中,三個身份不一定同時存在,當借款人已有足夠還款能力符合供款要求,便無需要加上擔保人。 王美鳳中原按揭董事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