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就「簡樸房」規管制度進行的公眾諮詢快將結束,筆者在過去個多月舉辦和出席了多場相關的諮詢會及研討會,聽取了建測規園業界、基層劏房租戶,還有一些經營劏房的業主的意見,現在分兩期向讀者分享筆者的一些觀察、看法和建議。
記得早於2013年,筆者首次當選立法會議員不久,香港社會剛剛開始關注劏房問題之際,筆者已提議當局將劏房規管化。因應當時公私營房屋供應短缺,難以一下子大量取締不合法規的劏房,筆者建議酌量放寬部分與安全無關的樓宇及居住標準,並通過不同方法鼓勵業主將劏房單位狀況盡可能改善,初期集中針對有較高安全風險的劣質劏房執法,跟政府在超過10年後的今天提出的做法相近。
到了2020年,上屆政府提出進行立法,但方向卻不是改善劏房的狀況或取締劣質劏房,而是純粹管制其租約,包括租金、租期和水電雜費等,希望可加強對劏房租客的保障。
筆者當時已質疑,有關租管條例不管劏房是否安全和合法,也不管劏房的面積大小和居住環境,即使在租金方面亦是只管加幅,而不管實際租金水平(即「起始租金」問題),對租戶的實質幫助極微,對於因劣質劏房林立所引起的樓宇結構、消防安全及公共衛生問題更是全無幫助。
有序執法取締劣質劏房
經過數年實踐,事實證明筆者的看法是對的,要有效解決劏房問題,必須有更大的動作和決心。
因此對於現屆政府提出,通過訂立最低的面積、安全及衛生等標準,將部分現有劏房加以規管及升格為「簡樸房」,並對未能合規的劣質劏房有序執法取締,筆者是全力支持,餘下問題是相關的標準細節釐訂、規管制度的執法安排和優次、對受影響租戶的安置及支援措施等等。
政府建議「簡樸房」面積最少為8方米(約86方呎),有部分人認為仍是太細,但其實大與小的關鍵是有多少人居住。有人就要求一併限制最多住客人數,或改以人均居住面積方式進行規管。
筆者一向是制訂私樓人均居住面積的倡議者,但主要是用於政府的土地供應和建屋目標。
實際上每個單位最終住了多少人,當局不但難以知悉和有效規管,並可能會產生種種不合理和「好心做壞事」的情況,例如基層家庭會否因有小孩誕生而被逼搬遷,與政府鼓勵生育和長幼共住的目標是否背道而馳等。
另一較多爭議的,是「簡樸房」最少要有一只窗戶的規定,希望藉此改善單位的採光和通風,看來相當合理。
但如果該只窗外面的環境極不理想,例如面對堆滿垃圾、本來就已日月無光的低層天井,或是貼近行車天橋,有嚴重的噪音、廢氣或食肆油煙等,那就有窗也等於無窗。有人就認為既然當局現時-木也容許沒有窗戶的「黑廁」存在,是否可在某些情況下接受其他替代方案呢?
對於「黑廁」問題,業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見,有些人認為即使在非分間住宅、尤其是新建單位應不容許「黑廁」。
政府現時對「簡樸房」建議的獨立廁所要求,似乎廁所門必須由頂至底都遮蓋,當局應盡可能提供相關要求的細節和一些參考例子。
「簡樸房」窗戶問題具爭議
另外,政府會要求「簡樸房」內的「黑廁」設有合規的抽風設施,惟有關設施的運作和維護都需要資源,包括電費一般都由租戶承擔,實質作用可能會與期望有落差。其實一些舊式的公屋廁所,其門戶以至牆身都未有封到頂,目的是在欠缺窗戶下加強通風,相關要求是否容許有一定彈性呢?
除了面積、窗戶和廁所,政府建議「簡樸房」樓底淨高最少有2.3米,業界也提出了一些情況。樓底下限的原意,是不容許業主將單位分間成多於一層,令樓底淨高不符合有關最低要求。
但對於一些樓底本來已較矮的單位,業主為了滿足當局的渠務及通風要求,加高了地台和加裝了管道,可能會導致部分單位層高略低於2.3米,故此有關規定是否也可酌量放寬呢?
總括而言,由於劏房單位本身就是五花八門、千奇百怪,除非當局有能力全面取締和迅速提供足夠的公屋或其他安置單位,否則「簡樸房」的規管制度和標準應留有一定彈性,避免一刀切和急於求成。
下期再跟大家分享筆者對「起始租金」和安置問題的看法。
謝偉銓 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