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3
經濟日報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當局打擊濫用公屋工作,批評多年來公屋打濫檢控率極低,有個案4年來逾千日不在港,直至接獲舉報始揭發住戶非法分租公屋單位,倡及早向入境處查出入境紀錄,並加強刑罰提高阻嚇性。
申訴專員陳積志昨公布主動調查行動報告,批評當局對濫用租戶懲罰過輕,舉例房委會去年就濫用公屋檢控的比率只有4.2%,形容檢控率極低。
房署接舉報 始揭非法分租
申訴專員高級調查主任陳利婷透露,按入境處紀錄,其中一名住戶自2019年中至2023年中共4年內,長達1,220日、即逾8成時間不在港,直至2023年4月房屋署接獲舉報始知該住戶將單位分租。署方調查期間曾15次突擊查訪但不見戶主,並發現網上出租平台網站顯示與涉事單位環境及傢俱擺設脗合的圖片,遂於同年8月發出遷出通知書,待住戶完成上訴後同年12月底才被逐出單位,但期限屆滿前一周單位仍被轉租。
公署指,上述個案並無大廈保安舉報有不同陌生人士進出該單位的紀錄,房署亦早於2021年因涉事單位欠租而多次致電和上門,都未能聯絡戶主,形容已可能是濫用公屋的徵兆,如能及早查核出入境紀錄,或可更早收回單位。
房協就有個案自2020年10月離港到海外定居,直至2022年3月起出現欠租才被揭發,翻查單位丟空期間戶主未有出入大廈,單位用水量和用電量偏低亦未被發現,在2022年12月收回單位。她指,如房協及早查核用水量,可更早收回單位。
檢控率僅4.2% 促加強打擊
另有個案涉瞞報香港物業,涉事新女戶主自2005年起沒有申報物業及租金收入,到2022年9月因隨機抽查才被發現她17年來先後擁有3個物業業權,房署最終花了約6個月,翌年3月發出遷出通知書並收回單位,該名住戶被判監禁6周,緩刑12個月和罰款1.2萬元。
公署認為房委會及房協應主動向其他政府部門查問租戶資料,以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情況。陳積志昨亦表示肯定今屆政府在公屋打濫方面成效,指房署已收回7,000個單位,比一個大型屋邨總和多,形容打濫態度積極。
房署回應時表示,感謝公署肯定在打擊濫用公屋資源工作的積極性,會繼續優化現有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房協指,將仔細研究報告的每項建議,並積極採納可行的方案。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房協昨透露計劃以約5年時間,將「富戶政策」涵蓋至轄下所有出租屋邨的租戶,並於今年4月起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
責任編輯:吳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