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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修例 不拆嚴重僭建最高囚2年

2024-12-14    經濟日報
【本報訊】近期僭建風波不斷,發展局昨日(13日)提出《建築物條例》修例建議,要求加快樓宇檢驗及處理僭建物等,若不遵辦清拆嚴重僭建物,最高罰款會提高至30萬元及監禁2年。 當局建議多方面引入定額罰款機制,當中不遵從驗樓通知人士,將定額罰款6,000元。 當局同步引入新罪行,如逾期未執行驗樓或驗窗通知,而若物業外牆及窗戶等導致傷亡或財物損毀,最高罰款30萬港元及監禁1年。發展局發言人相信,透過定額罰款可更有效地即時懲罰業主,提高阻嚇作用。另外,對於嚴重僭建物,當局建議不遵辦清拆嚴重僭建物的最高罰則,由現時的20萬元及監禁1年,進一步提高至30萬元及監禁2年。 當局亦會降低檢控門檻,業主或承建商等未獲屋宇署批准而搭建建構築物,只要有合理懷疑情況下,屋宇署已可提出檢控。 擬降低檢控門檻 相關罰則亦會提高,由最高40萬元增至200萬元,監禁年期則維持2年。同時,如涉及物業買賣的律師或地產代理明知而協助業主接受前業主搭建的僭建物,亦須負同樣責任。 針對建造業工業意外,發展局同步修例,就建築專業人士或承建商以危險方式進行工程導致傷亡損失,以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罰則增加3倍至300萬元及判監3年;而以公訴程序定罪,則最高罰則1000萬元及監禁3年。 責任編輯:梁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