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越南的公寓物業所有權一般為50年,個別的特區則可升至70年,而外國人只可購買公寓,與當地人同樣享有50年所有權,但絕不可擁有任何土地權益。此外,當地亦規定每幢公寓可供外國人購買比例,約為總單位數量的30%。
公寓所有權會分土地所有權以及建築物所有權。業主擁有的建築物所有權,土地所有權歸發展商所有。當建築物的所有權到期,外國業主需要主動處理物業所有權,屆時可選擇將物業轉讓他人,或申請延長物業所有權一次。
外國人業主在胡志明市買入物業,一般需繳交物業估值的0.5%作為登記費和買入價的5%增值稅(VAT)。在售出時,則要繳付所取得的利潤0.15%的增值稅。另外,每年亦要繳交地稅,一般為物業價的0.03%至0.15%。
將物業租予本地或外國人,但若年租金收入超過1億越南盾(約每年4000美元、或每月逾333美元),便需要就該稅務收入繳納稅款。而租金收入涉及的稅務項目包括,5%增值稅、5%個人所得稅(PIT)和營業執照稅(BLT)。外國人業主可以委任物業經理或稅務顧問代辦有關事務。
[環球樓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