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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柏林、何漢樑、牛致行:公屋富戶租金嚴重過低 必須調整 (一)

2024-12-06    明報
【明報文章】特首李家超在今年施政報告宣布將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房屋局長何永賢提議如住戶超出入息限額兩倍至3倍,須繳交兩倍租金;超額3倍至4倍,則繳交3倍租金;超額4倍須遷離公屋單位。部分房委會委員卻表示持保留態度,擔心此改革將導致富戶在住房階梯上往下移動。 可是坊間流傳的「富戶下流」言論,缺乏數據支持。本文將根據筆者多年研究香港房屋政策的經驗,結合對人口普查數據的深入分析,以及香港與其他地區的房屋政策比較,探討房委會收緊富戶政策對公屋居民的影響,並論證房委會成員應否接受政府對富戶政策的修訂方案。 「富戶下流」論無數據基礎 完全不成立 首先,數據分析表明,何局長的提議只會影響少數高收入公屋租戶。表1顯示,根據2021年人口普查數據,公屋入息上限兩倍以下者,佔公屋租戶的94%。超過入息上限兩倍的富戶並不多,只佔公屋戶的6%,即大概5萬個家庭。而這些家庭都處於香港人口收入分佈的70百分位數以上(表2)。超過入息上限4倍的超級富戶,更是處於人口收入分佈的92百分位數以上。因此收緊富戶政策只影響收入金字塔頂層的住戶,而有需要資助的人不會因而失去其公屋資格。 第二,在現行政策下,超過入息上限兩倍的公屋租金非常低,只佔其家庭收入的極小部分。以3人家庭為例,現行公屋入息上限為24,740元;如家庭收入超過限額3倍但不超過5倍,即每月收入約10萬元,只需繳付雙倍淨租金。公屋租金上限為2810元,兩倍亦僅是5620元。而且根據人口普查數據所示,公屋租金只佔其家庭入息的4%至5%。而居住相若大小的單位,但收入少於限額的家庭,則需最少繳付其入息的16%作為租金(表3)。 政府的建議並不會大幅增加這些家庭的負擔。假如公屋住戶在收入超過限額兩倍但不超過3倍的情况下須負擔兩倍租金,調整後的租金也只佔其家庭總收入的7.9%;在收入超過限額3倍但不超過4倍的情况下須負擔3倍租金,調整後的租金也只佔其家庭總收入的6.6%。 這一改變只是稍微提高富戶的租金與收入比例,使其更接近非富戶的比例。聯合國認為可負擔的房屋支出比例為30%。特區政府即使把富戶的租金略為調高到佔其收入的6%至8%,依然只佔其收入的小部分,絕對是在可負擔範圍內。 第三,遷離的租戶也完全有能力承擔市場租金。如表3所示,收入超過限額兩倍的租戶,其租金金額在私人市場中平均僅佔收入的28%或以下;收入超過限額4倍的租戶,其租金比例更低,平均僅佔收入的24%以下。這些比例,仍低於聯合國對可負擔住房租金佔收入比例不超過30%的標準。 上述數據證明,修訂方案只要求月入大約10萬元以上的超級富戶搬走;有如此收入能力的人口,不會因而在住房階梯裏往下移動。 相比海外 香港富戶政策明顯太寬鬆 按照一般政治倫理,社會福利政策在有限資源下應先向弱勢社群傾斜,且有能力的人應承擔更多,以達至合理分配社會資源。本港情况恰恰相反——租金平均佔富戶家庭總收入3%至5%,卻佔非富戶家庭約16%(表3)。此種租金政策,是高度累退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