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3
明報
【明報文章】今年施政報告提出以立法方式制訂簡樸房出租制度,進一步規管劏房及取締劣質劏房,有了明確方向及目標,坊間在這兩三星期也談論了不少。有個別私人公司表明要投入市場,推出居住環境較好的劏房。據報道,也有個別租客指收到業主通知,說要改動劏房為簡樸房,要求租戶離開。筆者認為這個做法絕對違法,也只是藉口——租戶是受到《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即簡稱劏房租管條例的保障,有兩個兩年期租約保障。業主突然強迫遷出,是違法行為。
我們不應姑息這些違法業主。劏房租管自2022年實施以來,已有400多名違規劏房業主或二房東受罰。其實按現有法例,任何人非法剝奪劏房租戶居住的單位,或涉及侵擾行為、停水停電等,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12個月。我們不應讓部分無良業主繼續欺壓劏房租戶,大家要齊心向這些業主說不。
筆者早前亦收到求助個案,也是遭到無理逼遷,還遭截停供水;租戶後來報警及通知差估署,最後拿回了多付的租金,但選擇搬走了。
上周本人於立法會提出「進一步完善房屋階梯」議案獲通過,當中發言主要提及目前房屋階梯最底層,即11萬劏房戶的狀况。其實,「有序取締劣質劏房」這項工作絕不容易。就現時坊間一些說法,筆者歸納了幾個觀點。
租客被逼遷 差估署房屋局須介入
(1)有業主以將推行簡樸房制度為由提早迫走租戶,這屬違法,只是藉口,業主或二房東這樣做毫無道德。劏房租管條例已訂明租客的租住權,不能輕易剝奪;如涉及「斷水斷電」威脅,這是刑事罪行,不能姑息。再者,簡樸房最低標準至今未有定案,當局在12月才展開諮詢,其後也會設立1年至1年半登記期,及1至2年寬限期,讓已登記的業主有時間改建,令劏房變為合規簡樸房。現在以改動劏房為由趕走租客是不可接受,租客有權控告業主。
筆者建議除了差估署展開調查,房屋局也要介入,看如何支援被逼走的劏房戶。在距離立法實施簡樸房制度前,估計會有不少亂象。當局宜做廣泛宣傳,說明業主或二房東哪些行為是違法、租戶可如何保障權益。
應就改動劏房設「樣板房」參考
(2)有說會有一至兩成業主退場,令租盤減少。筆者認為如屬劣質劏房,業主因不想改動及經營下去而退場,無可厚非;但請緊記他們與租戶有租約在身,口頭租約也算數,不能貿然趕走租客。目前已有一些公司湧現,推出居住環境較理想的劏房。最重要一點是,未來5年公營房屋供應已達18.9萬個單位,今年起每年有逾3萬個公屋單位供應;再加上2.1萬個過渡房屋,及明年陸續建成的3萬個簡約公屋,應對六成符合入住公屋資格的劏房戶(約6萬),我們是有足夠底氣去開始有序取締劣質劏房。
(3)有說改動劏房動輒需高昂費用,勢必轉嫁到租戶,租金一定會上升。筆者認為,目前簡樸房最低標準不是定得太高,如當局所說,七成單位只需輕微改動便合規。為免他日改動單位經費開支太多,或為保障業主也好,當局應與一些專業團體合作,像市建局的「招標妥」,就改動劏房提供「樣板房」及維修裝修價格參考,免得有業主以改動劏房開支甚大為藉口提高租金。
簡樸房標準 將來可調整
(4)有說改名為簡樸房就等於告別劏房嗎?認為簡樸房最低標準定得太低,仍有劏房之實。筆者要說明,改了名字不等於告別了劏房,這只是用作區分合規與不合規單位;而簡樸房最低居住標準,相信日後可調整。
(5)劣質劏房被取締,或有居民不願入住位於新界的過渡房屋或簡約公屋。筆者想說明:如租戶合資格入住公屋,到執行取締時可能已等到上樓;若仍未有公屋編配,可入住簡約公屋,不符入住公屋者則可入住過渡屋。屆時公屋供應上升,過渡屋住戶也會流轉到公屋;過渡屋變相成為「社會房屋」,就可以補底。總而言之,不應令受影響劏房戶無家可歸。
過去一年筆者舉辦「睇樓團」,部分九龍區劏房戶已入住新界過渡屋,大部分住戶反映居住環境改善了,空氣較好及小朋友有活動空間,藉小巴或巴士接駁,10分鐘已可到港鐵站。
總括而言,確立簡樸房制度,取締劣質劏房,不能一蹴而就,要有序推行;特別在執法那一刻,一定要有足夠房屋安置受影響住戶。而最重要是大家齊心推動,包括業主——試問你做了一個劏房出來,願不願意給你的子女或親友居住呢。當大家談論什麼是最低標準時,其實可以好簡單,就是你良心裏那一把尺。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鄭泳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