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提出立法取締劣質劏房,基層不滿政策未涵蓋「籠屋」床位,板間房租戶亦不知居所是否受規管,批規管界線模糊。社區組織協會倡釐清規管對象,並擴闊至取締籠屋和板間房。
居民指界線模糊 忽略劣質居所
社區組織協會昨聯同約30位籠屋、板間房及劏房居民召開申訴會,有居民批評政府方案沒有涵蓋「籠屋」床位,也有居民不清楚板間房是否受規管,認為規管類別模糊不清,忽略居住條件更惡劣的居所。另有基層戶擔心立法後業主會加租。
租住床位近10年、現年63歲的方先生指,施政報告並未顧及他們這類居住床位的人,希望政府能取締此類住宅形式。他提及由於收入不穩定,難以負擔劏房租金,正在輪候公屋,並期望政府加快安置。
社協副主任施麗珊指出,當局在訂立「簡樸房」時未有訂立人均居住面積,以簡樸房的標準,難以滿足2人及以上的居住需求,建議簡樸房可按最低人均居住面積為概念作規管,如以一人8平方米為基礎,每多一人再增加5.5平方米。
倡設人均居住面積 訂起始租金
施麗珊亦提到,香港現時有不少雙非家庭、單非家庭但父母離異,以及非長者單身人士收入較低,而選擇租住床位或板房,或由於家庭背景或文件問題,即使有困難也不能申請公屋。她直斥床位寓所或床位板房就是「香港之恥」,應被取締。
施續指,改造單位需要一定成本,最終都會被轉嫁到房租上,「不要說簡樸房,現在的8平方米以上也是4,000元以上,基本上這些人租不起8平方米以上劏房,才租30、40尺的床位。」現時由於沒有起始租金,在租約結束後,劏房業主可上調租金,若租戶未能負擔,或被迫選擇居住環境更差的地方,期望政府立法時訂立合理的起始租金,另派支援隊跟進居民安置安排。
作者:陳麗娜
責任編輯:吳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