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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廠官地租上租 「當局點解睇唔到」

至少賺過千萬 議員斥執法懶散 船廠用地疑「租上租」,政府用地淪承租人「賺外快」之選!本報數年前曾獨家踢爆鴨脷洲海旁道的船廠,違規將船排變身「遊艇位出租」賺大錢,但過去數年當局監管不力「睇唔到」。近日本報再揭發,海旁道其中一個政府用地承租人疑私自將土地分租,除把部分出租予他人經營船廠外,餘下土地則變身車房及擺放建築物料的空間,據知多年來至少賺逾千萬元。有議員質疑當局是否「隻眼開隻眼閉」,要求署方加強執法。地政總署指已接獲相關投訴,正等待承租人回覆。 本報早前獲得數段有關涉事土地的閉路電視片段,其中一條影片為榮興船廠對出馬路上,有修車師傅正進行車輛維修。畫面可見有4輛車分別停泊在馬路及船廠用地的空間,其中兩輛有修車師傅將車內零件拆除,並把零件放入船廠。 變身車房 建築物料擺放處 另一條影片可見,有建築工人正將建築工具由船廠運走,包括吊運一輛小型挖土機,而運走工程用具的車輛車身貼上煤氣公司標誌;另一片段亦可見到車頭印有煤氣公司標誌的小型貨車及工程車輛,停泊在船廠用地及對出馬路,工人將船廠的建築工具,分別擺上兩輛車上運走。煤氣公司指貨車為一間有份承接其工程的外判公司所有,已提醒該公司留意存倉地點的租賃限制。 本報記者早前到榮興船廠範圍視察,船廠大門位置分成數個閘門,看上去疑似是分租出去的細「舖位」,部分門口停泊了數輛車,但閘門緊閉。 採訪期間,有一位自稱「業主」之男士走出,詢問記者拍攝意圖,且警告記者不得在未經他准許進入船廠範圍的「私人地方」。 榮興船廠屬地政總署短期租約土地,月租合共20,736元。租約列明,只可容許船隻製造或修理用途。船廠負責人劉先生現身說法,指獲承租人梁先生由2013年起出租該地,當時不知道用地屬於政府,只租用一個小位置作水上電單車買賣維修,月租5,500元。2017年起他租用現有大小的船廠用地,被加租至每月10多萬元,直至去年6月共交租逾1,300萬元。他指梁又分租部分土地作車房及擺放建築物料。 地政總署:無發現違規情況 地政總署指接獲投訴後曾派員巡查,並去信相關土地承租人要求解釋有否分租或轉讓租約。如證實有違反租約條款,會要求承租人於限期前糾正違規事項,否則會作出進一步執管行動,包括考慮終止租約。至於船廠疑違規出租船排圖利問題,署方則指,去年5月接獲投訴後,已派員視察鴨脷洲海旁道所有船廠,並去信疑違規人士,要求提供相關文件。經審視文件後,沒有發現任何違反租約用途情況。 議員陳家珮近日亦接獲數名受分租風波影響的苦主求助,她批評當局看不到分租問題監管不力,「你都知我都知?嘢,點解政府會睇唔到?係咪有人做漏嘢?」陳建議當局不應「單純去巡吓」就了事,需加強執法;同時應考慮船廠行業的長遠規劃,確保提供足夠維修服務予船主。 記者梁皓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