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5
明報
【明報文章】今年施政報告最注目的話題,可算是「簡樸房」。坦白說,根據我在社交媒體上朋友的反應,似乎是毁多於譽。許多人的第一個反應是:8平方米(約86平方呎)或以上、有窗、有獨立廁所的「劏房」,能夠稱為「簡樸」嗎?「簡樸」一詞一般是正面之意,不管古代中國或後物質的當代社會,也崇尚簡樸生活,但「簡樸」與「簡陋」還是有根本差別的。我跟許多人一樣,親身見過大大小小劏房的環境,那絕不是多1至2平方米、多一個窗戶及廁所,便可以稱得上是「簡樸」的。
「劏房」有其社會功能
有政府官員解釋,「劏房」一詞太負面,定義也太寬鬆,所以用認證及標準來規範。所謂「崩口人忌崩口碗」,官員當然不會住劏房,但也算是「崩口人」,比起劏房居民,他們對「劏房」一詞可能更「棹忌」,因為它可以說是標記着房屋政策的一道疤痕——公共房屋政策吸納不了為數仍然甚多的劏房居民,而政府對追求利潤極大化的住宅租務市場束手無策或不願干預;結果,政府只願意設定標準來規管,接受「簡樸房」作為低下階層的房屋市場產品。
「劏房」雖然有負面意義,但也有它的社會功能——它是一個最簡潔的意象,匯聚了民眾對政府以至香港整個房地產市場的不滿,形成一種持續的社會壓力,鞭策所有人直面殘酷的社會現實,是個相當典型的現實的社會建構(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說它是「建構」,絕不是說它無中生有;相反,它是活生生的社會現實,既引來新聞媒體持續的報道追訪,也引起同情與同感;電影、電視以劏房居民故事為題材的作品也不絕如縷;社會服務界亦把「劏房戶」視為貧窮的同義詞,開展各種不同形式的扶貧項目。總而言之,它成為一個大眾情感、論述及敘事反覆投注其中的對象,也是一個實踐與介入的客觀對象。
「簡樸房」有違日常語言和經驗
凡是這一類社會建構,有其剛性,也有其黏性。所謂剛性,即它具某種客觀現實的地位,難以否定其存在;所謂黏性,人們所思所想都離不開它。因此,不是隨便改個名字便可以令劏房在人們口中或腦海中消失的。相反,政府祭出的「簡樸房」,不是一個好的社會建構,因為它有違我們的日常語言及經驗。
我這樣說,並不是說不能為劏房訂下規範、分類及規管,設定階段性的目標,先把環境極度惡劣的劏房淘汰掉。但是,這種做法不能成為迴避問題與責任的手段,讓市民以為政府想把新標準變成終極目標,滿足於8平方米以上的「簡樸房」。
在香港政府過去的房屋政策裏,也曾經以規管方法設定階段性的目標;有一些做法,從今天看來甚至有點不可思議。例如,二戰結束後的初期,連徙置大廈還沒有的,但政府曾以各種公共理由清拆山邊寮屋,把居民徙置到一些特定寮屋地區,讓居民按特定標準再次搭建寮屋居住;當中還分成准許地區與「可容忍」(tolerated)地區,後者的標準更寬鬆,基本上等同「無王管」的自生自滅。當日的殖民政府面對龐大大陸移民湧港,如此做法是否情有可原,我們可以討論;惟有一點是大家都同意的——單純這樣規管,於事無補。一直到了政府決定興建大量徙置大廈,同時又開始建公共房屋,才算是邁出了解決戰後房屋問題的第一步。
從徙置大廈到公共房屋建設
事實上,徙置大廈剛出現時,雖然是一個飛躍,是殖民政府第一次大量興建公營房屋徙置寮屋居民之始,但是,當時的徙置大廈連政府都承認是次級的(sub-standard),因為徙置大廈單位不單擠迫,一家5口或以上要擠在120平方呎的單位,居民還要使用公共廁所與浴室,做飯要在走廊裏。我有一個朋友跟我說過:雖然現在老了,會懷緬童年時在徙置大廈的歲月,但至今還記得居住單位及廁所發出的那股難聞臭味。
每一層的公廁如何惡劣,不用我多說,前後單位的「背靠背」設計也是極差。這種無法令空氣流通的設計,在19世紀時的英國已被詬病為不合現代衛生標準;但到了20世紀中,殖民政府為了省空間、省成本,還是要如此建房。故此,當時政府在兩個前後單位間加了一些孔洞通風,惟這既無私隱,對通風幫助亦很有限。因此,早年有人甚至認為,徙置大廈比山邊寮屋更差。淘汰舊式徙置區,改建徙置大廈單位為標準更高的公營住房,並推行大規模的公共房屋建設,要到1960年代後期至1970年代才大規模開始。
因此,當年殖民政府的公共房屋成就,當然不是來自規管及設下一個低標準、管理期望,而是坦白承認,為了規管而設定的標準是次級的、是臨時與過渡的,並對進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條件有決心、願景與路線圖的。
當年,徙置大廈雖然最初就是為了臨時徙置受火災或清拆影響的居民而存在,跟稱為「公屋」的條件相比差很遠——後者人均面積較大,有獨立廁所、浴室。但是,當時的政府顯然有決心隨時準備要把徙置大廈的目標提升。如果當日政府把徙置大廈定義為「簡樸房」,目標僅是把所有寮屋居民送進徙置大廈,那麼,今天香港各區可能到處是貧民窟般的徙置區,圍繞房屋的社會矛盾也會比今天的要大很多。
用負面詞彙 可顯政府改革決心
政府固然不應該用正面詞彙重新命名劏房,若真要用較精準的政策詞彙反映規管與標準,也應該用類似「次級住房」等詞彙,保留當中的負面涵意,以表示政府的改進及改革決心——要讓市民長遠能夠負擔正規私人房屋,不管是租住還是購買,或能夠被編配到公營房屋。
我相信,所有市民也明白這都應該是長遠的,不是短期能夠達成。惟更重要的是,不該令市民覺得,香港政府面對劏房問題的決心只停留在讓市民住上8平方米的「簡樸房」。如果住在這樣的房子已是「簡樸」生活,政府又何以要不停以增加房屋供應為由找土地、填海、發展新都會區呢?
作者是文化研究學者
[葉蔭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