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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劏房標準 最快3年始可執法 設寬限期改建 業主需自資申認證「簡樸房」

施政報告宣布立法制訂劏房標準,包括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約86平方呎)等,設寬限期予業主改建,寬限期後不合標的會被取締。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由現時到執法,需時3至4年。特首李家超指最快明年通過法例。 政府消息人士指,政府建議立法訂住宅樓宇劏房標準,日後合規格的劏房會稱為「簡樸房」,標準包括必須有窗、有獨立廁所、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約86平方呎)等,有關標準僅屬建議,今年12月會就立法開始諮詢,諮詢期約2個月,爭取明年將法例提交上立法會。李家超昨在記者會指,建議及後開展的登記期訂為12至18個月時間,寬限期則設1至2年,但有關期限將交由立法會討論。 須有窗有獨立廁 不少於86呎 政府消息人士解釋,政府會就「簡樸房」設有登記制度,登記制度盡量從簡,只需提供簡單資料,登記制度只接受現有的住宅樓宇劏房業主登記,登記後會享有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將不合標的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必須改建成合標準的「簡樸房」,改建後,要自行出資,由專業人士,如測量師確認並申請認證,否則業主將不合標單位出租便違法;而新進入市場的分間單位,必須申請認證為符合標準的「簡樸房」,才可出租,因此不需給予改建寬限期。 房屋局局長將獲法例授權,在寬限期完結後,按實際情況,決定何時針對哪些分間單位,分批有序採取執法行動。政府消息人士指,罰則要有阻嚇性,包括監禁及罰款。 政府消息人士透露,根據政府的調研,現有約11萬間劏房,約三分一不符合新標準,但當局予合理寬限期改正,相信真正需要取締的劏房,不會是三分一,由於把原有單位分間後出租的租金總收入,比沒分間單位出租高出很多,相信業主有足夠經濟誘因,改正經營這類租賃。 11萬劏房戶 4成不符公屋資格 安置方面,政府消息人士指,現有約11萬劏房戶,約4成正輪候公屋,2成合資格申請公屋,相信公屋供應未來增加,能滿足需求,劏房戶不會有「優先上公屋」,有逼切需求者可申請過渡性房屋,未來或可為過渡性房屋調整甲乙類比例,以滿足其需求。 政府消息人士指,11萬劏房戶中,只有約4成不符申請公屋資格,當中部分是本身在新界有屋、雙程證人士、免遣返聲請者等,相信「簡樸房」的私人市場能滿足需求,且社會不會認同要為這班人提供公屋。 至於工廈劏房或天台屋,政府消息人士指,由於違反地契或屬於僭建,本來就不合法,即使改建至合乎規格,亦不會「放生」,屬必須取締單位。 作者:區綽彥 責任編輯:黃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