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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筱魯:取締劣質劏房 應以數據與安全網先行

2024-10-10    明報
【明報文章】若說房屋問題長年困擾香港,是政府重中之重的政策課題,那麼劏房可說是重中之極。 行政長官在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為劏房居住環境設定最低標準,並要求工作組在10個月內按4個目標提出建議。此舉瞬即得到社會各界熱烈支持,並積極提出意見。今年8月收到報告時,行政長官提出新元素,報告延期公布,預計配合今年施政報告一併出爐,令社會大眾更加殷切期待。 涉10餘萬劏房戶福祉 牽一髮動全身 劏房究竟是房屋問題、社會福利問題,抑或是經濟與就業問題?真要討論的話,便是極度複雜的學術問題。然而,面對10餘萬劏房戶的福祉,牽一髮而動全身,無論從哪「開刀」都牽連甚廣,社會要面對的是現實問題。哪怕只是1%的誤差,隨時可置過千劏房戶於流離失所的境地。這亦是主流意見為何強調針對「劣質劏房」,以及需要有序施行的原因。故此政府在推行前,有必要先想好如何處理幾個重點。 要減少誤差可能引致的不幸情况,首要充分掌握不同標準的具體影響數據;其次是確保安全網穩妥有效,兼能迅速應變。 居住環境的安全、空間大小、衛生情况要符合一定標準,當然合理。那麼就這些目標訂定標準,也需要知道劏房在哪裏、有多少現存的劏房不合標準、什麼人住在這些劏房,及他們往後有什麼居住選擇。 《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規定業主在法定時間內,就其出租劏房提交租賃通知書。但10餘萬個劏房,至今只有約七成業主交表格。若然取締「劣質劏房」和控制其增長的第一步是要求劏房業主登記,那便需要特殊誘因或阻嚇性的罰則,令今時拒絕登記的業主往後會服從。 執管需有客觀尺度 同理,現在居住於不符法例的劏房住戶不計其數。天台、廠房、僭建物內有劏房戶,是眾所周知的事。打擊非法僭建和擅改用途,是政府多年仍在「努力進行中」的工作,成果卻未如人意。取締「劣質劏房」第一步,必然是先取締所有違法居所——因為違反的是《建築物條例》、《消防安全條例》、《城市規劃條例》和土地契約,這些法規的相關規管,正是為合適保障居住環境而設。故此如何加強現行法例的執管,正是為取締「劣質劏房」而立新規的「前傳」。否則在劏房業主眼中,任何新訂法例都只是「廢紙一張」,更遑論往後立新規的「正傳」、「後傳」。 不論標準高低嚴寬,執管都需要可供客觀衡量的尺度,亦需要訓練有素的專業人手,便利整改之餘,也減少爭議及相關時間和成本。然而,面對樓宇老化及多層大廈業戶權益分散難管的問題,公營或私營機構中的相關專業人員,早已被驗樓宇結構、驗消防、查僭建、查違規使用等恒常工作塞滿日程。就算新訂標準的尺度很清晰,要有足夠專業人員在短時間認真檢查10餘萬個劏房是否合規,並非單憑信心或一紙文書便能夠確保。 以上問題都可在慎思謹行下制訂細節和調節步伐;最難估計的是劏房市場對政策的反應。劏房業主不是經營福利事業,改裝住宅作劏房是取租金呎價差距之利。當一般住宅市場租金上升,而整裝及經營劏房的成本也上升時,只有放棄改裝或加租兩個選擇。對於只能負擔某個租金水平的劏房租戶而言,業主的兩個選擇都會減少他們的選擇。但在取締「劣質劏房」的軌道上,他們已沒有住「細些」、「環境差些」的「彈性」,剩下的可能只有住「遠些」或靠「政府恩恤」兩條出路,否則便得「瞓街」。 這便回到準確掌握數據及保證安全網有效的課題上。 維持足夠過渡屋量 屬必要短中期措施 在未來出租公屋供應量仍需面對「頭輕尾重」的現象時,維持足夠的過渡房屋數量,是必要的短、中期穩定措施。政府亦需要理順過渡房屋及簡約公屋的客源與「市場」重疊問題,充分利用過渡房屋的「政策彈性」,為未合資格申請出租公屋的劏房住戶開一個「逃生門」,確保沒有人因取締「劣質劏房」的良好政策意願,變成連唯一可選擇的「瓦遮頭」都被掀掉。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林筱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