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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空置公屋可收回 酌情處理助流轉

2024-10-04    星島日報
新一輪公屋租戶申報周期展開,今次將開始審查12萬戶年屆60歲以上的全長者戶,排查重點並非其資產,而是有否丟空公屋單位,顯示當局打擊公屋濫用的決心。不過,當局在處理長者公屋時應彈性處理,務求讓其願意交還單位,加快公屋流轉。   公屋濫用問題嚴重,當局為了善用公共資源,近年推出多項措施打擊濫用公屋,包括收緊公屋富戶政策,並由去年10月起分多個階段向租戶派發申報表,申報是否在港擁有物業,以及是否經常在公屋單位內居住。首兩輪行動共派發34萬份申報表,成功收回逾3300個單位。當局今次向3類租戶,包括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剛住滿2年的非長者戶,以及到期申報的公屋富戶,涉及14萬戶,要求在11月底前交回申報表,由於全長者戶佔了12萬戶,自然成了這次行動的焦點所在。 排查重點單位有否丟空   過往60歲以上長者公屋住戶可豁免任何申報,但在新政策下,長者也需要交申報表,申報的並不是資產,而是居住情況,申明是否在公屋單位持續居住3個月或以上。當局明白到長者到了60歲已屆退休年齡,即使有一定資產,甚或提早提取強積金,主要用作退休生活之用,若要申報這些資產,恐怕會遭到反彈。   當局檢視長者公屋問題,因全港有逾19.8萬個全長者戶,佔整體公屋租戶24.5%,絕非小數目,若出現濫用情況,影響不容小覷。假如長者戶主及伴侶絕大部分時間在內地居住,把香港的公屋丟空,只在重大節日才回港與親友團聚,這種行為是浪費公共資源,也是濫用公屋行徑之一,政府自然不能視而不見,需要將問題理順。   問題是,長者丟空公屋情況有多普遍,當局心里也沒底,故有必要通過申報,對長者居住情況進行排查摸底,看看究竟有多少人是持續3個月在公屋單位內居住。若租戶不是經常持續在單位居住,便須申報理由,好讓當局梳理出單位長期丟空原因,究竟是因病經常住院,抑或已入住安老院,甚或在大灣區內養老等。 彈性處理讓長者願配合   當局蒐集到相關數據後,可因應情況作出處理。假如長者已遷出單位,或丟空單位作其他用途,房署應採取行動收回單位,再編配給有需要人士。假如長者是為了北上養老或入住院舍後,想多留條後路,當局應體恤其心理,作出酌情處理,並點出當局有機制彈性處理。例如戶主到大灣區養老卻擔心適應不了當地生活,可申請保留原住公屋單位最多3個月,寬限期內回港,可返回原單位繼續居住;若過了適應期後回港,而之前與房署簽署保證書,可獲重新編配單位。只要長者對北上養老無後顧之憂,對交回單位便不會太猶豫,假如房署收回更多空置單位,便能加快公屋輪候冊人士上樓進度。   公屋並非私人資產,而是公共資源,是為了幫助基層市民有個廉租的合理居所,通過居住一段長時間,不斷增加收入和累積財富,實現向上流動的階梯。因此,有條件的租戶不應霸佔公屋資源,應退回單位予其他有需要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