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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成本、縮發展期助市區重建

90年代未,政府有見當時「土地發展公司」(土發公司)經營困難,財政壓力沉重,便責承規劃署牽頭做研究,最初把600多個舊樓地盤及20多個「土發公司」已公布重建的項目納入研究範圍,查找不足之處的同時,亦嘗試開拓新機遇。筆者當時有幸在這研究中擔當土地及財務顧問,與一眾政府官員一起成功協助「土發公司」於2001年升格為現今的「市區重建局」(市建局)。 事隔20多年,筆者已經忘記了上述研究當中的很多細節,但一些硬道理,無論市場如何變化,在市區重建的過程中,仍然是決定成敗的關鍵因素。 當年「土發公司」面對其中一個大問題,是收購舊樓時間太長,不但拖慢整體舊區重建,更帶來龐大的利息開支。當年「土發公司」受制於相關條例,必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獲取物業」,在實際執行上,往往需要與業主進行冗長的商議,在多番出價後,才能要求政府利用《土地收回條例》收回餘下業權以進行重建。 回顧「土發公司」歷史 有見及此,政府於1999年宣布籌備成立「市建局」,建議透過全新的法例,賦予「市建局」毋須再就重建項目先行磋商來收購土地,也可向政府申請收回所需土地的權力,以縮短收購舊樓時間。 經過社會人士和立法會討論,相關條例草案在2000年7月制訂定,「市建局」隨即於2001年5月正式成立。 另一個基本問題是收購成本過高,無論是當年的「土發公司」,或是今天的「市建局」,在收購住宅物業時的出價,不少人都認為過分慷慨,他們的收購價不單純以市價計算,還加上一筆特惠津貼(即自置居所津貼),兩者合共價值相等於同區的若干年樓齡單位價格。 回顧歷史,在1991年11月前,「土發公司」住宅收購價相等於當時新樓價格;在1991年11月至1997年間,收購價就以同區1至3年樓齡價格作基準;其後在1997年再修訂為可以購買同區10年樓齡的住宅物業,而現時「市建局」則以7年樓齡為賠償計算參考。 筆者當年協助政府做研究,計算不同舊區重建項目的財務回報時,發現大部分都是虧本的,在政府不提供直接資助的大前提下,唯一轉虧為盈的方法,便是從減省發展成本的角度出發,經商議後,研究結論作出了大膽的建議:政府豁免「市建局」所有因放寬「地契」的發展限制,以及合併土地所需要繳付的地價金額,從而減省重建成本。 這個「免補地價」的機制,在市建局成立後正式啟動,所有重建項目只象徵式收取1000元地價。 根據立法會文件,截至2024年3月31日,在市建局獲批地進行的56個項目中,政府合共豁免了253億元的補地價金額。 啟動「免補地價」機制  雖然獲得這「免補地價」資助,在現時樓市下行周期,市建局仍然面對沉重的財務壓力。 根據立法會資料,2022/23及2023/24年度,「市建局」分別錄得35億及39億元虧損。 坊間再度討論收購價是否過高,不少人認為特惠賠償是協助受影響人士重新購買合適單位自住,但為何要賠償7年樓齡物業這麼慷慨?香港很多大型屋苑,例如:太古城、杏花村、德福花園、淘大花園及沙田第一城等,雖然樓齡達到30、40年以上,仍然保養得宜,深受用家愛戴,為何不以它們作為賠償計算參考基礎?始終重建的資金,有部分是從政府間接資助獲得,發放特惠賠償時是否也應該奉行「審慎理財原則」? 除上述外,筆者發現「市建局」在重建項目中加入了太多發展要求,例如:興建數層地下公共停車場和某些特定的發展設計等,它們不但增加了項目建造的難度,同時亦使發展期延長,在現今高利息的環境下,重建項目因而被大幅「降值」,變相減低了「市建局」的營運利潤。 龐大的收購成本及被削減的發展利潤,確實令「市建局」面對進退兩難的困窘。雖然今年8月成功發行三筆合共120億港元的債券以解燃眉,但要處理這長遠的財務結構性問題,必須以減省成本作為首要考量。 溫偉明 嘉華國際營銷及市場策劃總監(香港地產)